金巧巧告制片人案败诉 索赔百万遭法院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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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5 10:02
来源: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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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演员金巧巧在诉制片人刘冰名誉侵权案中败诉,法院据查明的证据证明刘冰并没有说过污蔑金巧巧的话。
2002年8月,金巧巧参加电视剧《霹雳彩虹》的摄制,并担任女主角。在为期2个半月的合同到期后,制片方不再续约。2003年1月,媒体在得知金巧巧与制片人刘冰因续约产生纠葛后刊发了采访刘冰的报道。在报道文章中出现了刘冰称金巧巧“敲诈”、“本身戏演得不是很出色,还向我们提出很多非分要求”、“演技差、人品差、职业道德差”等字眼。为此,金巧巧以刘冰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金巧巧除要求法庭判令刘冰立即停止侵权,在相关媒体向其赔礼道歉外,还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在开庭审理时,刘冰否认曾说过这些话,称这些话都是媒体所加。在法院调查过程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冰说过这些话并允许媒体报道。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金巧巧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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