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这把火“烧”到现在还没有结束,北京九歌泰来状告出品方“抄袭”一案终于等到了对簿公堂的日子。本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九歌泰来公司在诉状中陈列了70多处抄袭之处,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作品《激情》的发行和播映,并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原告在最近这段日子中,又在电视剧中找到了20几处细节,被列为“抄袭”细节并提交到法院。记者发现,原告改变了寻找相似之处的方法,是针对电视剧每一集进行寻找,凡是情节、台词等能和小说对上的,均被列入相似之处。
此案被告涉及三家,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和沈阳军区话剧团。“西安影视”经理马建安说:“如果按照他们这种找法,连《还珠格格》都至少能找到50多处与小说的相似之处。但我们并不针对这些进行解释,我们只是提交我们作品的出处,就足以证明了。”
记者在“西安影视”了解到,他们也向法院提交了许多证据,特别有一份编剧陈枰的证词,对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创作情况、电视剧与小说的比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自从“抄袭”官司爆发后,编剧陈枰一直是焦点,这份证词是编剧陈枰首次站出来说话。
陈枰的这份证词有两千字左右,她主要说明了电视剧与小说完全是两个作品,对于故事的主要线索、人物、细节、两个作品的巧合之处,都详细地进行了分析。并列出她在电视剧创作期间,作为历史背景而阅读过的书目和资料名单:《雪白血红》、《第四野战军》、《第三野战军征战纪实》、《铁胆雄师21军征战纪实》、《三野最后一战》等。
关于九歌泰来公司就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和小说《我是太阳》的台词和细节的相似之处的指控,陈枰在证词中写道:“艺术作品里的细节都是源自作者对生活的观察。我认为,一般的生活细节,像地方风俗,习惯用语之类,或者一些规定情境中的习惯举动(例如:艺术院校的试题,规定情境,巧遇),都应属于公知领域的素材,不属某个作者专有,就如同用相同的题材创作不分先后一样。比如九歌指出的‘长得俊、八字没一撇呢、使唤丫头……结婚的时候洗脸刮胡子、枪上挂着红绸子、结婚住小木屋子、天上下雪’等细节均属此类。”
陈枰对“石光荣”和“关山林”这两个主要人物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她认为:关山林是一个历尽苦难,坚忍不拔,始终在与命运抗争的悲剧英雄。像古希腊神话中的奥德修斯。而石光荣的天真与偏执却有些唐·吉诃德的幽默及荒诞的味道。这也正是观众喜欢他的原因。由此可见,不仅两个作品彼此是独立完整的,两个主人公在本质上也是相悖的。可以想象,作者邓一光肯定不会同意将他的“这一个”关山林,改编成“那一个”石光荣。同样道理,这也不是九歌泰来公司斥巨资购买《我是太阳》的改编权的本意,也更不可能只是看了那几处细节(相对三十几万字的剧本来说,数量也微乎其微)。况且他们改编尚未进行,或者正在进行当中。
九歌告状的原因主要来自《激》剧的热播,给他们的创作带来了难度。双方提交的证据都十分充分,各说各的理,法院如何判决将在26日开庭后见分晓。(佟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