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芬妮的微笑》的争论似乎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投资和出品方在提出要将王志文告上法庭的同时,也向王志文亮出“招降旗”,而王志文仍然采取“坚壁不出”的态度。王志文的经纪人王志芳昨天对记者说:“如果要打官司,就堂堂正正上法庭,不要浪费报纸的版面。” 王志文的经纪人王志芳昨天在回答记者的时候解释了王志文为什么始终不回应对方“叫阵”的原因。他说:“如果要打官司,可以正正当当上法庭,用不着通过什么新闻媒体来炒来炒去,今天说要起诉,明天说有和解的可能,我们不愿意浪费报纸的版面。” 王志芳还说:“我们只和王浙滨有合同,如果要告,只有王浙滨能够告我们。”他继续说,但如果王浙滨要告王志文,那么首先要拿出“第六条”条款。据悉,所谓的“第六条”中写明,“首映活动要提前一个月和乙方(王志文)协商时间地点,必须在征得乙方(即王志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记者随后追问王浙滨为何不能向媒体公布涉及王志文“违约”的合同,王浙滨说,“现在还没到公布合同的时机,如有必要,我们会向法庭出示全部合同。为什么要只公布对谁有利或对谁没利的条款呢?”王浙滨明确说,剧组已经按照合同提前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通知王志文参加首映的时间和地点,“而且不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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