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电 被网站刊登照片评为“丑星”,歌手臧天朔愤而上诉;虽赢了官司,但对方一直不执行法院判决。
昨天臧天朔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履行判决,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2000年10月17日至11月12日,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举办了评选国内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并将臧天朔列为候选人,刊登了臧天朔的照片。最终,臧天朔以16911票名列第三名。臧天朔认为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二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臧天朔的执行申请,并将于近日向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发出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