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解放区的天》被标明“佚名词曲”收录到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经典歌曲纪念金碟》。日前,该歌曲创作者刘西林的妻子胡守云将中国唱片总公司告上了法庭。
著名词作曲家刘西林于1943年完成了《解放区的天》歌曲创作,该曲迅速在各地解放区流传,解放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唱,并有一定国际影响。2001年“七一”前夕,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发行了一套《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经典歌曲纪念金碟》,收录了《解放区的天》一歌。胡守云诉称,收录《解放区的天》一事唱片公司并未经刘先生和她的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还将这首歌标明“佚名词曲”。胡女士认为,唱片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刘西林作品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很多人对刘西林创作《解放区的天》的作者身份产生怀疑,损害了刘西林的名誉。故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唱片总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且赔礼道歉。
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作者:谢文英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