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段时间在中央一台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法官》惹上了一场著作权官司。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透露,该协会曾以《大法官》擅自使用《朋友》等4首音乐作品为由,将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央电视台告到海淀法院。
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有权对会员的音乐作品进行管理,亦有权对侵犯会员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与中央电视台在去年共同摄制完成的电视连续剧《大法官》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了《朋友》、《我和我的祖国》、《少年壮志不言愁》和《十送红军》4首音乐作品,而这些作品的词曲作者臧天朔、刘集伟等8位著作权人均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
该协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与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电视剧《大法官》的播放和出版发行,除支付侵权赔偿金19万元外,还需负担原告的合理支出5300元,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该案从立案起即备受关注,海淀区法院多次进行协商。10月15日,三方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终于意见一致,从而解决了历经4个多月的纠纷。但是,涉案各方均保持沉默,不愿透露调解的结果。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