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晨报》就田震名誉权一案发表声明
| 2001-12-11 17:06:18 天府早报 |
早报讯田震状告《南京晨报》侵害其名誉权一案开庭审理的当天,作为被告方的《南京晨报》就此案发表了如下声明: 引起田震诉讼的报道,第一,消息是有来源的,并非记者凭空杜撰;第二,如果这篇报道内容失实,或因没有足够的法律证据证实它的真实,本报负全部责任。对田震形象构成损害,本报表示遗憾并致歉;第三,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披露向《南京晨报》提供消息的相关人员的情况,保护采访对象是我们恪守的职业道德;第四,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捍卫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对演艺界的报道,保持我们新闻工作者的正义和良知,决不放弃我们褒贬评判的权力。我们不会因为这场官司的输赢,改变我们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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