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以为刘德华与香港中建电讯的关系渐趋缓和,刘德华能破禁拍摄新片《无间行者》,未想到开工不足四天,“中建”再度入禀法院,控告以刘德华为主的五个单位,违反天幕股东会协议。
上周末傍晚时分,中建电讯广发通告予全港传媒,召开记者会,由中建电讯总法律顾问董树伦(Max)代表发言,表示已正式发出告票,向以刘德华为首的五个单位,包括股东刘德华等多人和Lovellos律师行,指刘德华等人在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委任Lovellos律师楼作天幕法律顾问,但董事会中没有中建电讯董事在场,违反天幕股东协议。根据天幕董事会协议,董事会需有中建电讯和刘德华各派出代表出席。
中建电讯总法律顾问董树伦表示,自六月发出禁制令给刘德华后,发觉他仍然违反天幕股东协议办事,故迫于无奈再采取法律行动,对于最近刘德华无惧中建正申请禁演令接拍电影《无间行者》,董生说:“我们想了解什么事,我们都是看报纸才知,本人不明白华仔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明白法律上的责任同底线。不过我还未详细了解整件事之前,不作评论。总之我再强调在大原则下,是要遵守合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