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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插播广告”:别以为观众束手无策

来源:大河报
尤小刚表示爆料文件内容并不完全属实
尤小刚表示爆料文件内容并不完全属实


  来源大河报(本报评论员岳建国)据《现代快报》报道,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广电总局,表示“绝大多数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因此建议在电视剧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据悉,广电总局已召集部分电视剧播出机构和制片机构开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1年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即“限广令”),受到电视观众好评。现在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希望广电局废除“限广令”,而广电局在研究其可行性时也没有征求观众的意见,这似乎很不妥当。

  国外的电视播出机构绝大多数都是民营的,所以,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如果播出机构违反协议侵犯了制片机构的署名权,后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就行了。但是,我国的各级电视台全部是国有的,其出资人是辖区内的全体纳税人,电视台还担负着一定的宣传和公益功能,所以,广告放在哪个地方最合适,必须尊重观众的感受和意见。这也是国家广电总局四年前出台“限广令”的原因所在。

  几年时间过去了,电视剧制片和播出机构之间似乎相安无事,这时候怎么忽然有了纠纷?从根源上说,这与各地各级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受到广告发布途径增多的严重冲击有关。由于广告投放者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渠道,比以前牛气多了,当他们提出“必须在黄金时段播出广告”的严苛条件时,电视台一方面为了生存不得不妥协,另一方面尽量让电视剧制片机构来分担损失,这就是电视剧制作机构和从业人员合法署名权被侵犯的主要原因。

  按照常识,制片机构应该拿起《著作权法》这个武器,把播出机构告上法庭,讨回自己的权利。但他们不这样做,而是吸取了陈佩斯、朱时茂留下的教训,改为说服广电总局废除过去出台的规定,要求电视台把广告仍然放入每集电视剧的中间而不是片头片尾,以维护自己的署名权!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制片机构希望通过这种办法,用牺牲电视观众利益的办法,把电视台转嫁在他们头上的压力再转嫁到电视观众头上!

  目前我国的电视观众还没有自己的行业组织替自己维权,他们比电视剧制作行业更弱势,但电视观众也并非手无寸铁任人摆布。现在,他们手里至少有两个进行反击的杀手锏,一是电视频道的选择权,你内容太烂我不看;二是不交收视费,用手机取代电视机。这不是夸张,一些城市年轻人购新房后已不买电视机了!一旦到了这个地步,对电视剧制作和播出机构都没有好处。要想避免这种结局出现,唯一的办法就是他们联起手来,给观众提供越来越好的电视内容,包括不在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


yule.sohu.com true 大河报 https://yule.sohu.com/20150811/n418565416.shtml report 1641 尤小刚表示爆料文件内容并不完全属实来源大河报(本报评论员岳建国)据《现代快报》报道,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广电总局,表示“绝大多数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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