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晚报讯 记者9日获悉,文化部近日发文明确,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和引导,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到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镀金”现象予以坚决制止。
近年来,国内一些艺术团组和社会团体以“文化交流”的名义,自费赴维也纳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进行“镀金”性质演展活动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些活动往往采取自付场租、对外赠票以及组织观众的运作模式。有的甚至动用政府经费,不计成本、不看对象、不讲实效,通过不实报道或炒作来达到捞取名利的目的。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损害了国家艺术尊严,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文化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规范和加强外事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着力纠正因公出国团组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加强出国艺术团组的目的性和实效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各类“镀金”活动。
文化行政部门对未纳入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演出季、以全自费和租场方式进行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坚决杜绝政府资助项目赴国外“镀金”。未经文化部及我常驻国际组织代表团的同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内艺术团组和个人赴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举办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通知明确指出,文化部各直属单位不得参与组织或支持国内艺术团组和个人赴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举办的“镀金”活动。同时还建议我驻外机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对此类“镀金”活动不予支持,不题词、不站台、不剪彩、不代为邀请观众和赠票,防止相关单位和个人借此捞取宣传资本。
通知还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树立正确的对外文化交流政绩观,引导各类艺术团组更加健康有序地出国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持续提升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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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大厅给钱就能演
被称中国人的卡拉OK厅
今年3月10日,据《深圳晚报》报道,宋祖英在“两会”政协文艺组分组讨论时,就曾去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之事,进行了“自我检讨”。她承认:“去金色大厅演出,我确实开了一个坏头!”对于神秘的金色大厅,《南方周末》曾在2013年进行起底,结论是其“给钱就能演”,甚至被称作“K歌房”。
在2013年,《南方周末》曾对金色大厅做过详细报道。报道称,金色大厅最初进入国人视野,是从1987年12月31日央视对“金色大厅新年音乐会”的转播开始的。维也纳爱乐乐团和指挥卡拉扬的风采给国人留下深刻印象;音乐会结尾阶段,奥地利人民在美轮美奂、辉煌的金色大厅里,和着《拉德斯基进行曲》的节奏,鼓着掌迎接新年到来的欢乐气氛,也让国人们倍感亲切。
1998年中央民族乐团在金色大厅举行新春音乐会,以二胡、笛子演奏了民乐版的《拉德斯基进行曲》;2003年,宋祖英赴金色大厅举行个人演出,拉开了中国乐团和音乐家登陆金色大厅的序幕。
之后,中国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色大厅。紧随乐团和歌手等专业音乐演出之后的,是由学生、老年人组成的业余合唱团。而随着2012年北京大红门服装商贸城管乐团在“第三届梦想绽放-维也纳金色大厅夏季音乐会”表演《拉德斯基进行曲》,2013年9月,温州房地产女老板李海燕包下金色大厅,举办个人独唱表演歌剧“江姐”;农民工和企业家也宣告登陆金色大厅。“给钱就能演”成为金色大厅的另一张标签,国内媒体开始揶揄其为“金钱大厅”。
看似高大上的金色大厅,对演出团体的要求并不高。早在2003年,金色大厅演出部经理克劳斯-克莱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色大厅的演出绝对不会标志一个乐团的水平。由于我们对中国民乐团的水准搞不清楚,所以也不可能进行任何的艺术认证,只要交场租并签了合同就能在这里进行演出,只是不能衣冠不整地进入金色大厅而影响金色大厅的形象。”至于“给钱就能演”的背后,是歌剧院方的无奈。奥地利音乐频道负责人也纳指出,靠出租场馆来维持财政平衡是国际上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除了纽约大都会歌剧院以外,几乎所有的歌剧院都是亏钱的。维也纳国家歌剧院之所以很少对外出租,是因为他们每年能从政府得到上亿元的财政补贴,而金色大厅得到的补贴只有千万级。”
现在,金色大厅已经被称作“K歌房”。2013年9月26日,《人民日报》称当年1月至8月中旬,国内各类团组在金色大厅共租用场地27场,至少有133个院校和团体参加了在这里举办的各类音乐会和演出。派送赠票,已经到了让当地华侨不厌其烦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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