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图雅春晚照 |
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澄清说明会,称旗下女歌手乌兰图雅和合法作品《套马杆》,遭到前公司艺人乌兰托娅的恶意诽谤。 |
南京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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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娱乐讯(肖旋/文 远辉/视频)3月24日,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澄清说明会,称旗下女歌手乌兰图雅和合法作品《套马杆》,遭到前公司艺人乌兰托娅的恶意诽谤。新月公司总经理杨学涛表示,如果之后还有类似诽谤将会通过法律维权。身为当事人的乌兰图雅虽然在内蒙,但也通过现场连线进行说明,“我相信公司能处理好这件事,我想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创作中。”而乌兰托娅方面则暂时没有回应。
根据新月演艺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学涛介绍,2007年,该公司签约了艺人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并在2009年为其打造了《套马杆》、《我要去西藏》、《高原蓝》等歌曲。但到了2010年时,经纪合约未到期的王丽娜“擅自离开公司,不知去向也无法联络”。而王丽娜则出现在了一些商演海报上,“海报上打印着《套马杆》、《我要去西藏》等新月演艺经纪公司具有版权的歌曲。”
“在多方联络王丽娜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公开声明新月公司是这些歌曲的合法著作权人,禁止王丽娜未经公司许可演唱这些歌曲”。说到这里,杨学涛还拿出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海淀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扫描件证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4日判决禁止王丽娜演唱《套马杆》等一系列未授权歌曲,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日判决王丽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9日判决王丽娜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在与乌兰托娅合作中断后,2011年,新月公司签约了来自内蒙古的歌手乌兰图雅(身份证证明是原名),并再次录制了乌兰图雅版本的《套马杆》、《我要去西藏》、《高原蓝》等歌曲。2014年,发展顺利的乌兰图雅登上了央视马年春晚。
杨学涛表示,新月公司之所以召开这个澄清会,是因为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恶意攻击和诽谤乌兰图雅对其“克隆”和“盗版”,“王丽娜对媒体说市场上有很多‘用我乌兰托娅的照片进行演出的宣传,但最后上台的却是乌兰图雅。’众所周知所有的演艺活动合约都会明确的写上邀请歌手的名字,而新月公司每一场活动不仅明确的签上参与活动或演出的是旗下艺人乌兰图雅,并且都明确要求使用公司指定乌兰图雅本人图片进行宣传,而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所谓的“克隆”“盗版”完全就是虚假的信息,是对旗下歌手乌兰图雅及公司的诽谤和污蔑。”
杨学涛在说明会的最后表示:“今后对于任何继续损害公司和公司旗下歌手形象的不实报道、诽谤言论,公司一经发现必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一些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必将启动相应的刑事追究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旗下歌手的形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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