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肖像权侵权案8月30日首次公开审理 |
搜狐娱乐讯 经过半年的诉讼,邓丽君肖像侵权案件将于本月30日上午在北京东城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本案的原告为邓丽君的近亲属邓丽君的三哥邓长富先生(即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唯一授权单位同一首歌传媒集团公司;本案的被告为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3日19:30分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四小邓丽君-梦幻丽影宝岛情歌演唱会”。未经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和同一首歌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演唱会中利用邓丽君姓名冠名,并在地铁海报、售票广告、灯箱广告等众多位置商业使用邓丽君肖像。为维护邓丽君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邓丽君的三哥邓长富先生将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12年年初,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已唯一授权同一首歌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内,做为《同一首歌·十九亿个掌声——纪念邓丽君诞辰六十周年全球巡回演唱会》中国境内及香港地区独家之主办单位(被授权机构邀请或再度授权主承办单位除外);以及亚洲、欧美及其他地区之非独家主办单位,其中亦包括商标以及肖像的权利。
同一首歌传媒集团授基金会之托,找了专业的律师和专门的团队来处理维权事宜,由于侵权的演唱会居多,只有少数如:北京华艺星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圣艺昊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主动的前来授权,维权团队不仅每天都要在网上搜索有没有新的侵权演唱会,还要到各地的现场进行取证。遇到一些极没有信誉、出尔反尔的演出商,在演出前说好要补授权,等演出完了就以各种理由搪塞,这给同一首歌的维权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虽然前面障碍重重,挫折诸多,但同一首歌负责人表示面对侵权演出,让邓丽君小姐的知识产权受到严重侵害的演出,同一首歌团队将不遗余力的维护邓丽君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012年9月4日,在同一首歌传媒集团举办的《同一首歌·十九亿个掌声——纪念邓丽君诞辰六十周年》的新闻发布会上,邓会长也表示:“去年在中国大陆以邓丽君名义办的演唱会去年有80场,加上今年也差不多有70多场,这个数字非常之多。”“这几十场以邓丽君名字做演唱会,在宣传上、在演唱会上有邓丽君的肖像,在演唱会里面又播她的视频,这都是侵权行为,基金会正式聘请了,在北京上海正式聘请了法律顾问,坚决维护邓丽君的权益。”“甚至还有对媒体宣传,称其演唱者是邓丽君的入门弟子,还有个说是邓丽君的师妹,这个非常荒谬,我也在这种珍重说明,邓小姐没有入门弟子,邓小姐也没有师妹,所以这些不实的宣传,也能够让我们所有的消费者和观众大家能清楚,办演唱会要尊重演唱的人,而不是说另外一个人在唱,你后面挂着邓小姐的视频,这个就是侵权行为。”所以邓会长希望大家能力重视这个观念,邓小姐离开了以后,她的文物基金会做了很妥善的保管,绝对没有说像很多新闻媒体上登的,说哪一个人穿的是邓小姐的衣服,有这方面的报道,对邓小姐的演出服基金会一件都没有放出去,请一些演出公司不要去做一些不实的宣传,不要误导消费者。”
综观案件背后,演出商“版权和人身权意识淡漠”及现存版权和人身权法规不完善是两大主因。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有限公司不顾及其它,擅自运用邓丽君的名字和肖像进行宣传,没有按照商业规则来办事。这是一个关于商业和法律的问题。同一首歌传媒集团坚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邓丽君及自身的权益是正能量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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