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吴虹飞“炸建委”之证 |
京华时报讯 被指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吴虹飞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吴虹飞的代理律师首度发出声明,称其言论没达到刑事犯罪具有的标准及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代理律师:是气话不构成犯罪
吴虹飞曾做过记者,其微博认证信息为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7月21日凌晨3点多,在冀中星制造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约9小时后,吴虹飞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住建委”。该微博不久被删除,后吴虹飞被拘留。警方发布消息称其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此罪名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律师李金星与陈建刚称已接受吴虹飞近亲属委托,担任吴虹飞的辩护人。两人发布声明,称“歌手吴虹飞女士微博不当言语遭刑事拘留一案对于厘清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并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吴虹飞“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
李金星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任何犯罪都必须有相应的危害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必须是引起了社会相应的混乱状态,或让社会公众相信社会会进入一种混乱状态,“编造的信息必须是可信的,且有现时危险性,让别人觉得非常非常有可能发生”。李金星举例说,如果某人在拥挤的电影院内突然大喊一声“失火了”,会让人们立即感到非常恐惧,慌不择路地逃走,会造成很大的危险,这具有现时危险性,“而对于吴虹飞发的微博,一般人都会判断这只不过是句气话,不会觉得她真会去炸这些地方。”
其他观点
此种行为应予处罚
结合近日连发的恶性事件,吴虹飞发的这条微博是否应该受到惩罚?李金星表示,互联网本身对某些不道德、不正确的言论有自我清理的功能,吴虹飞发表这些言论后,立即就有声音指责她,她也已删除相关微博,其言论并未达到刑事犯罪所具有的标准及危害性。
“每个人说话都可能过头”,李金星说,言论归言论,行动归行动,刑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行动进行惩罚,而非言论。
但也有网友认为,吴虹飞不应随便发布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论,近期社会恶性事件较多,她扬言要炸某处可能会引起一定的恐慌,或许还会起到示范作用,应受到处罚。
律师袁裕来称,吴虹飞的言论极为不妥,必须向公众道歉。如有一定危害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予治安处罚。
昨天上午8点55分,央视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起是否该判刑的调查,至昨晚7点,已有近万人次投票,74.1%的网友认为“不该,吴虹飞言论虽不妥,但不至于判刑”,25.9%的网友认为“应该,恐怖言论已危及公共安全!”
李金星表示,他将于今日与陈建刚律师去会见吴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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