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第七页有法院对整个事件认定 |
张咪诉黄子琦侵权立案通知书 |
东方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了一份涉及歌手张咪及音乐舞台剧《中国一夜》投资项目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所涉事实背景与2011年8月爆出的“张咪诈骗”项目背景吻合,根据张咪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的陈述:公布的该民事判决恰恰证明了张咪“涉嫌诈骗”罪名并不成立,张咪与所谓举报人之间最多仅仅是民事纠纷,完全谈不到“诈骗”二字。
据悉,本次法院判决张咪的公司于七日内返还原告齐丽英883176元,张咪承担连带责任,须在七日内返还766353元。而对于该民事判决结果,王军律师也明确表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不够全面、客观,未能查明涉案合同当事人(合同双方是原告齐丽英与被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张咪并非合同当事人,一审法院对此也做出了认定)双方的履约情况、项目停滞原因、违约责任等基础事实。”
律师同时认为,有关张咪需部分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也不充分,表示一定会提起上诉。对于有关“本案属于刑事民事双重调查,结案的是民事案,而公安告张咪的刑事案件仍在调查中”的说法,王军律师感觉不可理喻。他认为对方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并表示:"或刑或民,先刑后民",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现在这个案子是作为民事纠纷做出了判决而刑事从来没有立过案,更没听说过"公安告张咪"的荒唐说法。”
同时,王军律师表示,张咪已经对齐丽英、黄子琦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提起了赔偿额350万元的控告,该案已在朝阳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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