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工委”声称付费下载是中国内地未来音乐发展的唯一道路,如再不建立合理有效的商业模式,整个中国音乐产业将面临崩溃。
这里提到了的关键字们虽然没有让人眼前一亮,但是整句话振聋发聩,事关整个产业的生死。而音乐这一延续千年的艺术形式,仿佛变成了刚被掀起盖头的新媳妇,“今晚,俺就是你的人了”,模式随你怎么摸索,新媳妇就坐在这里,不悲不喜。
在P2P协议刚刚出现时,面对“高品质”、“免费”、“便捷”这些诱惑,所有人的廉耻道德都被击碎,甚至自私的天性也被掩盖,大家都纷纷献上自己的带宽,为别人提供下载源。
众多唱片公司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之后,首先开动舆论武器,说服大家不要参与非法下载,但是力度极弱,不足以让人停下共享的动作。随后开始动用法律手段,美国唱片产业协会(RIAA)率领主要唱片公司将Napster和11456名用户告上法庭。这一动作立竿见影,非法下载几乎灭绝,华纳、百代和博德曼联合建立了MusicNet网络商店,索尼和环球建立了Pressplay,开始了付费下载正版音乐的征程。但是由于众多原因,这两家音乐商店在两年内倒闭。这就是唱片公司拼死抵抗并自我改良的后果——鱼死网破。
并且这就发生在美利坚,我国音乐产业人士马首是瞻的国度。更何况付费基础本就薄弱的我国呢?
我们是对音乐形式变革的体会最深的一代,也是最尴尬的一代,我们在路边淘过盗版磁带,唱片店买过正版CD,在网上下载过mp3,买过iPod但是不能在iTunes买歌,我们享受实体CD拆封的快感,又无法放弃数字音乐的便捷。当音乐随手可得时,便如同阳光与空气,已经变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没错,生活。
音乐这事儿,不能用一首4分钟的曲子换算多少人民币来衡量,归根结底音乐还是艺术,好的音乐可以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景、特定心情下带给人无与伦比的体验,带给人心灵的震颤。花钱去支付这份体验的费用,显然是值得的。享受完了却拍拍屁股走人,实在是令人难为情。
从道义上讲,既然享受了就应该付费,那么另外的问题就来了:谁来付钱?付钱之后消费者能得到什么?
以前一张10首歌的CD卖20块,现在iTunes上买一张专辑9.9美金,音乐的价值便只是这些数字吗?肯定不是。在若干年前,作为产品唯一形式的唱片承载了诸如公司经营、包装、设计、印刷等成本,而作为内容的音乐在成本中并没有占大头。换句话说,CD售价的决定因素不是音乐质量,而是塑料和纸的质量。在现在的数字时代,产品形式不仅仅是mp3,并且生产成本大幅降低时,就更不能按照以往的思维——你买一首歌就得付我多少钱,而更应该从音乐的最初目的来着眼,即带给听众感官上的享受。消费者真正会想要掏钱买的是服务,是看谁能尽量缩短乐迷从“想听”到“听见”这一过程,套用互联网行业的一个词,“用户体验”。而这种“用户体验”可能比mp3本身还要值钱。
关于谁来付钱这一点,近年越来越火的Pandora是这么做的,免费版听歌过程中插播广告,收费版则屏蔽广告,换句话说,如果不想掏钱,那么就让广告商替你买单吧!所以,一定要把“音乐收听的合法化”和“从听众口袋里掏出钱”划等号吗?对于本来就不甚宽裕的中国用户,是不是也可以用这个办法来解决?
畅想一下未来的场景吧,对用户来说找一首盗版音乐要花好几个小时,还不如花点小钱听正版。当我付了钱,我就能随时随地听到我想要的音乐,或者可以在听音乐的时候听一些商场促销信息来省钱,在我不知道应该听什么的时候,会有专业的服务商根据我的口味、场景、心情来推荐刚好合适的音乐。这时的音乐才可以真正变成生活方式,无处不在。
邢小乐(唱片从业者、乐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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