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十八大报告中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也是近日最为热门的词汇之一,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对电影审查制度提出建议,谢飞老师的振臂一呼仿佛也有借势之意,但事实是自90年代以降,众多电影从业人士便对电影审查制度怨声载道,只是无法如此顺畅地爆出“改革”呼声。那么,电影审查制度真的到了必须改革的地步吗?
首先应该是对其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质疑。“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电影审查规定》总则第一条就为规定的制定动机做出了阐释,在其后,也对电影禁止载有的内容做出十条明细。但显然,在现实中因为或明或暗的“规则”或无法言说的指令,阻止了许多影片出现在观众面前的机会。谢飞老师自己的作品因为“选妃”和同性恋话题被搁置,绝非个例,但无论是“十七年电影”还是《活着》、《鬼子来了》、《无人区》等等至今被“消失”的影片,审查与创作的冲突,显然都是以牺牲个人为最终结果。
这也是谢飞老师在公开信中阐述了自己对电影审查制度的感受:专门为电影设立审查制度是制约文化娱乐市场繁荣、扼杀艺术思想探索、浪费行政管理资源的成规陋习。
另一项则是对查制度非“法治”是“人治”的质疑。谢飞老师的陈述中举以实例:1994年广电总局下文《关于不的支持、协助张元等人拍摄影视片及后期加工的通知》,处罚张元、田壮壮(在线看影视作品)、王小帅(在线看影视作品)、吴文光等7位导演七年内不许拍摄影片,在之后的数年,电影管理部门下发文件,禁止包括姜文(在线看影视作品)、贾樟柯(在线看影视作品)、娄烨、耐安等人从事电影工作。而剥夺一个个体从事某项劳动的权利,是不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劳改”——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
当一个机构可以仅仅依据“技术问题”便可做出限制他人“禁止拍片”的行政处罚,显然这个机构是可怕的,也是可恶的,“有期徒刑七年”或者无限期的搁置,无疑都是一种荒唐又恶狠狠的杀戮。但这其实又是一个“极不负责”的机构,因为你永远找不到对你做出最终决定的个人,它以组织的面目出现,却往往行使个人意志。
其实在对审查机制与人治质疑的同时,有个问题则一直未被提及:对儿童及青少年群体的保护。电影审查制度与电影分级制度的初衷应该应该是建立对这个群体的保护上,而非是对文化的审查,查阅各国的审查或分级制度,都是以儿童或青少年年龄为级别,尽管我们的审查机制在某方面极其严苛,但都是一刀切,要么通过,要么通不过,而进入院线的又非适合所有人群——近年来,各种题材影片应有尽有,制片商因为商业诉求,在逃避审查的同时也费尽心思的添加视效或特技元素——狂打擦边球,在可控范围内施展最大尺度。这也就让审查变得尴尬,在成全影片的一些牺牲时,也放弃了对一部分人的保护。这无疑也是对立法初衷的背叛。
当年田壮壮将电影局下发的“禁拍令”装裱起来,置于镜框中,挂在客厅里,这种在今天看似笑话的东西其实依旧压制在每个创作者的身上,2010年时,广电总局的局长赵实曾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讲“中国市场上目前还不适宜推进电影分级制”。但是,如今高度开放的中国形势下,电影行业无疑也要寻找改革发展之路,电影分级制显然更具参考价值。
于为(电影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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