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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姚晨的抱怨说出了交通管制受害者的心声

来源:红网
2011年09月20日09:09

  因近日在北京路遇交通管制导致堵车,姚晨发微博泄愤引来网友质疑,随后姚晨又发微博反击,与网友论战。“服了,刚上四惠桥,前方牌子又显示长安街要交通管制。北京天天就够堵的了,没事还老跑来添堵,烦人!”姚晨9月17日的这条微博引来网友质疑,网友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姚晨应发言谨慎。(《华商报》9月19日)

  微博女王姚晨抱怨因交通管制带来的车辆拥堵问题,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公共交通权利受到不合理限制的受害者身份,而不是所谓的明星。虽然其语言风格可能有些犀利,但正是一贯的率真个性,才让她拥有了如今众多的粉丝。而姚晨与网友之间爆发的网络反击战,也使得交通管制这样的公共议题浮出水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虽然限制交通与交通管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但通俗来讲,将“交通管制”界定为最高程度、最大影响的限制措施,是不成问题的。作为限制交通程度最高的交通管制,给出行的社会公众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最为严重。因此,法律将适用交通管制的前提条件与程序要求规定得十分严格,如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自然灾害、重大国事外事、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时,经过事前告知、行政决定之后,才可采取交通管制。

  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交通管制适用得过多过滥,不遵循相应的程序随意采用,甚至成为某些特权人物或者特权势力用来炫耀声势、彰显特权的工具。如为歌手那英鸣锣开道取晚礼服的交管部门、为庆祝开业违法设置“嘉宾专用道”的赵本山会馆,等等,不一而足。这里,既有某些公权力部门及个别领导滥用职权的体现,也有某些“成功精英”罔顾国法、侵害民权的例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也由此带来社会公众的情绪不满。

  当本为公共利益及特殊需要设立的交管措施,异化为个别人张扬身份、耀武炫威的违法道具,交通拥堵状态也因此变得更加严重。姚晨的抱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泛滥成灾的交通管制受害大众说出了深藏已久的心声,看来,是到了该清理清理那些不得人心的制度性“路障”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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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童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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