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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残艺术团原团长行骗 信用卡套现获刑7年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6月20日10:3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原团长罗军,以帮助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获取爱心资助津贴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个人身份证明,申请20张信用卡刷卡套现1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罗军有期徒刑7年。

  2008年3月,罗军与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签订合作协议,罗军被聘任为团长,负责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获得授权后,罗军以该艺术团名义与银联签订协议,安装了POS机。同年5月,罗军在媒体刊登广告,称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愿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提供资助。广告登出后,陆续有100余人到罗军办公地点咨询。被害人王风(化名)回忆说,工作人员当场让自己填写了一张表格,交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后却没有收到艺术团发给的资金。他并不知道罗军冒用自己的身份办理银行信用卡套现。据悉,2008年8月,北京扶贫助残艺术团与罗军终止了合作协议。

  去年1月8日,罗军和同事蒋某被警方抓获。罗军供述,他向前来咨询的人员说,通过公益组织担保运营,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信用资金”的模式,给需要资助的弱势群体每月提供“信用资金”的1%,协议上使用的是模糊语言“信用资金”。一般人不懂“信用资金”是怎么回事,如果直接说明用委托人的身份去办理信用卡并透支资金,很难征得咨询人的同意。

  实际上,罗军利用套取多名被害人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在多家银行申领了20张信用卡,并同艺术团职员蒋某通过POS机,以刷卡消费的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18万余元。对于套现的目的,罗军交代说,这样做是想用信用卡套现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但这样的经营模式显然不成功。

  法院审理认为,罗军、蒋某擅自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对罗军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责任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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