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双赢的商业行为很正常
微博首先是个互联网产品,虽然目前还无法为其准确定性,但不会改变的是微博的商业色彩。明星为网站带来人气和点击,网站的商业价值就提升,网站给明星支付酬劳作为回报,或作为挽留明星常驻的砝码也无不可,不违心,不犯法,win win!至于具体如何操作,自然有商业规律来监督平衡。 |
反方:商业化无孔不入惹人烦
微博虽是公共平台,但不可否认其私人性,明星的微博更是因其私人性拉近与粉丝的距离,才获得大众的集中关注。但名人利用写微博来赚钱无疑稀释了与粉丝之间交流的真诚度,让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亲密接触一下子染上了铜臭。商业化的无孔不入不禁让人感叹:明星果然是与功利绑定在一起的。 |
微博不微。微博里不仅有大世界,而且有大钞票。日前,著名编剧石康在微博上爆料称:名人发微博都有钱拿,他最惨每字可以赚两块钱,并直指姚晨一天能挣一万美元。24日,姚晨回复微博,她也听说过这个情况,但称自己不做收费广告,“劝”石康不要替自己乱报价。虽然姚晨矢口否认,但名人写微博能赚钱的事实却得到了多方验证。
石康,一语道破天机。从这一点看,他很像揭穿皇帝新衣的那个小男孩。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明星的“微博瘾”,许多网友表示:怪不得这么多明星喜欢写微博,原来写的不是微博,而是圈的钞票啊?也有网友表示,人家写微博有钞票赚,我们写微博原来是陪太子读书啊!汹涌的民意,似乎将要对势头正猛的明星微博形成巨大的冲击。
但是,在笔者看来,通过微博赚钱这种行为方式本身,既不违法,也不违理。之所以说不违法,至少在现在而言,无论是社会法律还是行业规定,都没有限制明星写微博赚钱的条款,既便我们对那“一天能挣一万美元”的现实再为羡慕嫉妒恨,人家也是合法的。
另外,石康“每字赚两块钱”与姚晨“一天上万美元”的天壤之别,也很正常。常理而言,明星落户到哪家门户网站,就像接到了某个剧组的邀请,写微博和演戏也都是拿的劳务收入,勤快写博的、名气大、号召力强的,就多拿一些劳务费,不怎么更新的、名气小的、没有多少粉丝与拥趸的,自然就少拿一些。这就好比,有的明星拍部电视剧能入帐千万,有的明星却只能入帐几万,这很正常。
进入到微博时代,各大门户网站通过招揽明星开始抢占微博市场。能招揽众多粉丝落户者,自然会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宠儿。姚晨,在这一点上,是最成功的范例。而各大门户网站为了能留住明星大腕,大大方方地发一发劳务费,同样无可厚非。这就等于姚晨给她的微博所在门户网站做了一个大大的广告,每天都从中拿一些代言费用。
微博,是一种媒体;是媒体,就难逃商业色彩——拍几张照片都能拿钱的明星,换成打几个字拿钱,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必须说,微博与生俱来的,就是有一种商业特质。当然了,有人喜欢这种商业特质,有人讨厌这种商业特质。但讨厌商业气质的,却不应该对通过微博赚钱的明星进行道德绑架。韩寒在第二次注销掉自己的微博之后,还因为商业色彩过重的问题向公众道歉,但是,韩寒并没因对其他写微博的明星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一方面,明星需要有自己的微博,这既方便自己进行炒作,又方便媒体炒作自己;另一方面,粉丝也希望与明星实现无障碍交流。既然大家都喜欢微博,明星通过微博赚大钱,也就成了各取所需,至于拿着道德的大棒对明星微博进行穷追猛打,还是省省吧——都什么年代了,还拿钱说事?
王传涛(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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