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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郭德纲“德”之不存,“艺”将焉附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06日08:05

  “德云社”打头的字就是“德”,郭德纲也是“德”字辈的。但“德”之不存,“艺”将焉附?还望郭德纲静思之、自省之。

   相声艺人、德云班主郭德纲,近日被曝在所住别墅外围,涉嫌侵占公共绿地,建起私家“后花园”,北京电视台记者前往采访,却遭其徒弟李鹤彪以“私闯民宅”为由殴打,致使记者受伤。日前,双方均表示都已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

   事情发生后,郭德纲非但没有惩戒其徒,反而撰文《有药也不给你吃》力挺,称其“是个好孩子”,甚至在公开表演的节目中,赞其为“民族英雄”。不仅如此,在郭德纲的相声专场演出现场,离舞台不远的地方,还放着一个显眼的花篮,丝缎上写着“正义英雄李鹤彪”几个金色大字;李鹤彪本人也被安排了加场演出。

   在公开表演的节目中,郭德纲说“记者是在‘绿灯区’活动的‘妓女’”,讽所在小区业委会委员为“穷凶极恶穷极无聊”的“穷人”;在《有药也不给你吃》一文中,声称“中国从汉朝的法律就规定:私闯民宅打死勿论。你有采访的权利,我有维护隐私的权利。”

   要说这事儿还真怪了,自己涉嫌侵占公共绿地,徒弟打了人,居然还被他说出一连串打人的道理,而且徒弟还由此成了“英雄”,“李鹤彪想不火都不成”。这也就是郭德纲能耐,要是换了旁人,恐怕不敢如此挑衅———不但挑衅媒体,也在挑衅公众,挑衅法律,挑衅公共道德。

   说理要拿硬杠杠,在所居住的小区里,郭家用木栅栏圈起来的绿地的土地使用权,到底是不是归别墅的产权人所有,不能任由郭德纲自己说了算———“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将小院用木桩围起,我未扩寸地,仅将旧桩换做新桩而已。”那么,谁说了算?自然是购房合同说了算。

   因此,如果确如郭德纲所说,“我未扩寸地,仅将旧桩换做新桩”,那么,只需拿出当初的购房合同,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以及约定是否合法。郭德纲在《有药也不给你吃》一文中称:“有人不信,请找来开发商理论,我随时恭候!”实际上,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相关合法约定,就算找来开发商对质,郭德纲一样无权侵占公共绿地。

   如今,郭德纲圈地、其徒弟打人,已经成为公共事件。作为事件发生的根源,不能局限于“口水战”,建议相关部门调查郭德纲侵占公共绿地行为是否属实。

   所谓“学为人师,行为师范”,作为德云社班主,郭德纲对徒弟的这种过分“护犊子”行为,其实是害人害己。至于郭德纲事后一连串公开的、挑衅性的言行,更有损于他的公众人物形象,暴露了他与“德艺双馨”这四个字的差距,尽管“德云社”打头的字就是“德”,郭德纲也是“德”字辈的。但“德”之不存,“艺”将焉附?还望郭德纲静思之、自省之。

  

(责任编辑:薄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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