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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晚报:小事闹大的意义

来源:大连晚报
2010年08月06日00:20
  事由:8月5日有报道称,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升级,双方都要打官司。北京台表示:“我们将以被打记者身份,以伤害公民为由告郭德纲的弟子,这官司我们打定了。”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表示,北京台播报的报道以及视频有多处失实。

  文/张济

  记者采访时被打的事,出了很多了,许多次记者被打事件也是不了了之。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从情节上来看,似乎并不大,记者要采访,被采访对象不让采访,用拳脚表示了制止和驱赶,将记者打成轻微伤。搁在别处,也就从此作罢了。但这次不大一样了,被打的是北京电视台的记者,非同一般小媒体的记者,可以打掉牙往肚子里咽那种,还有视频为证,而且打人的是郭德纲的徒弟,那才有新闻效应。所以被打这边是不会轻易放弃的。打人那一边呢?除了道个歉之外,其他方面却还都坚挺,包括在相声节目里调侃和示威,包括声称要诉诸法律追究报道不实的责任。

  对于郭德纲在节目中、博客中的辩驳和调侃,我认为他有这个权利,而且只有这样才显得对等:电视台可以在自己的节目中说话,难道不让郭德纲在自己能利用的平台上说话?当然各自说得是否在理、客观还在其次。

  现在的问题是,双方都要诉诸法律了,都认为自己有未得伸张的权益,需要借助法律来解决了。对双方的反应我拍手赞成。这可不是看热闹不怕乱子大的围观者心理,而是因为我觉得,唯有诉诸法律才能还事情一个真相,才能见出双方的是非对错以及为人,才能廓清双方当事人的权界,也才能更加教育人。

  此事因有邻居反映郭德纲家占用公共绿地建私家花园而起。郭德纲家到底有没有非法圈地?物业公司的说法是有了,即郭家的花园是非法建筑,此处本没有私家花园一说。郭家的说法是当初买房的时候说这地方可以归他使用,甚至还算了使用面积。但他并未拿出合同之类的有力证据。开发商当初说没说这样的话呢?不好说,许多开发商为了卖房,是什么诺都能许的。但许诺也并不代表就有合理性,如果这个诺涉及的内容原本就不合法的话。郭家的人还说,没圈地之前,那里已经有了软绿化带了,他们现在只不过是把“软”的变成“硬”的而已。软和硬的区别,还是很大的,私自把软的变成硬的,是否合法呢?郭家有无非法圈地,这是需要法律来解释的一个疑点。所以我倒希望,郭家在指控电视台私闯民宅、报道不实的同时,把自己是否非法圈地的事也拿到法律面前说一说,或者物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等部门也借机介入一下,把这件事搞清楚。因为这是此次事件的起因,也能见出当事人的人格。

  郭家的人,为什么对记者那么警惕、排斥呢?用打人者的话说,是前不久这里总是丢东西。有意思啊,有大白天扛着摄像机敲门来偷东西的吗?郭家人眼力好高!记者扛着摄像机前来采访,未获入内允许的情况,是否就叫私闯民宅呢?这是需要法律解释的第二个疑点。

  如果郭家人认为他们在圈地这件事上有理,不应该对来采访的记者那么排斥,找人来伸张正义还来不及呢。这里必有隐情。当然,隐己之恶也是人之常情,郭家不接受、不配合采访也是他们的权利。但不接受、不配合,阻止可以,动手打人并抢摄像机就显得有些过激。郭德纲说:“偷拍不挨打,此事古难全。”如果郭家涉嫌非法圈地了,到底记者有无前往采访的权利?对方不接受采访的情况下,记者有无继续拍摄的权利?这是需要法律来解释的第三个疑点。在对方不接受采访的情况下,记者继续拍摄了,被采访者立刻拳脚相向,法律应该怎么界定这种行为?打人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需要法律来解释的第四个疑点。

  在事件发展过程中,郭家也提供了相关视频,并指责电视台播放的视频断章取义。双方应该拿出各自的证据,还事实一个真相,这取证和评判的工作,还需要法律部门来做,这是需要法律来解释的第五个疑点。到底北京电视台的报道是否“不实”,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需要法律解释的第六个疑点。

  疑点这么多,这官司还不值得一打吗?赔偿点钱、道个歉、双方握手言和,当然可以解决问题,但其价值和意义,远没有拿到法律面前,把事情搞清楚,把双方的权界搞清楚来得重大。这件事法律解决得好了,正可以为私人空间、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一个参照,所以我赞成双发对簿公堂。
(责任编辑: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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