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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为女儿愿弃上海房屋 斥孙志浩未付抚养费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3日08:24

  本报综合消息5月31日,艺人贾静雯的丈夫孙志浩提出“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要求她支付2600万元(约合550万人民币)。6月1日,贾静雯发出声明,痛斥孙志浩从没付给她和孩子生活费用。贾静雯还表示愿意把两人共有房子的1/2份额还给孙志浩,她爱女儿胜过房子和钱。

  据台湾媒体昨天报道,孙志浩的律师5月31日在法庭上表示:“当初两人结婚,孙家曾给贾家500万台币,之后每月给贾静雯娘家10万台币,上海还有双方共有的房子,离婚就要划清所有责任。”次日,贾静雯委任律师黄珊珊代她发出声明稿。贾静雯在声明中强调,“孩子不是财产,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

  贾静雯在声明中称,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孙志浩父母给过贾家每月10万台币、共180万台币(约合38万人民币)。不过,贾静雯在2008年5月8日,就已汇出120万台币(约合25万人民币)至孙的父母账户。此外,贾静雯还另汇款42.4万人民币给孙志浩。

  声明稿中还强调,贾静雯与孙志浩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暴事件签署离婚协议书。此后,两人放弃对对方的财产请求,自此贾静雯便自力更生。现在孙志浩不但请求讨回之前给的钱,甚至还包括去年他将女儿带走后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

  声明还指出,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仅有结婚时两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屋。如果孙志浩争夺女儿的监护权是为了夫妻在上海的共有房子,贾静雯愿意归还。

  

(责任编辑:Mich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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