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娱乐频道 > 独家频道 > 反网络盗版是全行业的责任 > 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广电总局关闭BT网站有法可依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5日09:13

  部分法律专家新近就清理整顿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表示,对于新兴的互联网行业来说,此次清理整顿将有助于完善网站守法运营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营造互联网健康氛围。

  网站运营备案 须经市场准入

  湖北省法学会传播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介绍,我国对互联网站实行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双重管理机制。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络视听服务活动。此次广电总局采取坚决措施关闭部分BT网站,是依法履行市场准入管理职责的行为。任何互联网站经营者都不得寻找借口,规避互联网站市场准入规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作为一个部门规章,能否设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行政许可?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彦律师认为,根据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颁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并于2004年7月1日施行。该决定共保留了500项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其中第304项即为“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广电总局”。广电总局正是依据国务院的上述行政法规制定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有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行政许可。因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进行行政许可和管理,具备合法性。

  损害公共利益 责令停止侵权

  BT网站由于实行点对点传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之其服务是免费的,往往成为盗版侵权的“大本营”。

  针对这一现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认为,这些网站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下载视听节目服务,未事先取得影视节目权利人的同意并通过一定方式支付费用,侵犯了合法权利。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陈坚也认为,清理整顿违规视听网站,对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积极意义。一些BT网站提供盗版影视节目下载链接,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广电总局等行政部门对此进行清理整顿,符合《著作权法》规定。

  少数BT网站经营者认为,信息网络传播只侵犯著作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政府机关不应当关闭网站。对此,陈坚表示,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我国一直采取双重保护的原则,即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比如商标权的保护,一方面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救济,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主动的行政行为打击假冒商标权的行为。行政部门通过清理整顿违规视听网站的方式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属于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行政保护行为。乔新生也表示,依据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保护条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乔新生认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都明确规定,借助于现代互联网技术,以所谓的搜索、链接或者下载、共享等方式,传输侵权作品,行为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违法经营者都不得心存侥幸,采取技术手段规避国家现行法规。提供搜索链接

  构成共同侵权

  部分BT网站经营者认为,BT网站属于开放式的传输协议,犹如信息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运送“非法物资”,公路的建设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乔新生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蹩脚的比喻。因为传输协议本身属于信息契约的组成部分,任何使用传输协议的公民或者组织,都不得违背契约精神。《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设施提供技术服务。一些BT网站向服务对象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严重违反了《保护条例》的规定。

  一些BT网站经营者认为,自己只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乔新生表示,《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还有个别BT网站经营者认为,自己只是扮演一个信息存储“仓库”的角色,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站向公众提供作品,侵犯他人的权利,BT网站经营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乔新生表示,《保护条例》规定,除非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构成侵权,否则,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王比学 白龙)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Dawn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娱乐资料库 影讯    电视节目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娱乐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