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状告书商及作者侵权 获赔45万元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09年12月09日06:48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张艺谋以《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作者黄晓阳及华夏出版社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告上法庭。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确认,《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内容涉及到张艺谋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诸多方面。该书出版发行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同时在网络媒体上出现了网友在阅读该书后的相关评论,其中既有对张艺谋事业成就的褒扬,也有对张艺谋个人情感生活的负面评价。
法院认为私人领域的生活信息,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虽然较之普通的社会公民而言,公众人物承负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其必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监督甚至是批评,公众人物应该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但是,媒体在公开传播公众人物相关信息时仍应秉持谨慎、客观的态度,同时说明信息的合法来源,以免错误地描述了公众人物的人格形象,进而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读。法院同时认定,华夏出版社及黄晓阳未经张艺谋同意,使用其肖像作书籍封面,且此肖像封面对于该书的营销起到宣传作用。同时,该书封面上未经张艺谋同意,即署有“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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