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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被侵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赔偿损失45万元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作者:徐璐明
2009年12月09日09:19
  著名导演张艺谋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社一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被告严重侵害了张艺谋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停止该书再版发行。被告应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张艺谋各项损失45万元。

  去年8月11日,也就是在张艺谋执导的奥运会开幕式取得空前成功后的第三天,《印象中国:张艺谋传》正式上架销售。出版方曾公开宣称,写这本传记没有采访过张艺谋本人,也没有获得张艺谋的授权。在《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内容描写了张艺谋的家庭生活、感情经历、成长历程。书中借“张艺谋之口”,渲染披露大量描述张艺谋与前妻肖华以及巩俐之间的情感隐私,均未经张艺谋本人确认。此书一经发表,便引起广泛关注。张艺谋对此十分不满,并于今年1月6日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书的出版方和作者名誉侵权,索赔150万元。在张艺谋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华夏出版社很快将《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下架,此后,被告方也提出了和解方案,包括以张艺谋的名义在汶川建图书馆,但这些方案都遭到张艺谋的拒绝。

  据报道,张艺谋方面对于这个判决基本满意,虽然赔偿金额与上诉索赔的金额有较大距离,但张艺谋方面并不会继续上诉。
责任编辑: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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