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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联盟:用法律手段打击盗版应为社会共识

来源:搜狐娱乐
2009年12月02日19:38

  视频网站反盗版联盟一系列维权诉讼中的首批案件尘埃落定,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26日开庭审理,优酷败诉,被判赔偿优朋普乐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此外,涉及可口可乐公司的案件因原告优朋普乐增加了其广告代理公司为共同被告,该案正常后延,开庭时间未定。

  法院认为,原告优朋普乐取得了涉案电影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进行保护。在优朋普乐享有涉案电影的网络传播权期间,被告优酷网站中有涉案电影能在线播放的视频文件,并有该电影的相关信息,放任侵权视频的播放并因此获得广告收益,构成对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灰尘不扫不会自己跑掉” 法律诉讼则是现代社会最文明的解决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反盗版联盟的反盗版诉讼取得了开门红,判罚结果传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为优酷等盗版视频网站敲响了一记警钟。保护知识产权、实行知识产权战略,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在这个过程中坚定严格的打击盗版是不可动摇的方向。

  “打击盗版不是节奏快慢问题,而是方向问题。”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表示。做盗版还是正版是是与非的问题,灰尘不扫不会自己跑掉,而法律诉讼则是现代社会最文明的解决方式,大大小小的冲突推动社会进步。业界专家表示,只有打击盗版,才能让电视剧每集的价格一路飙红,并拉动电视台和院线的收入。就像美国当年的唱片协会和几大唱片公司,通过起诉盗版方才成就了今天美国娱乐业和音乐业的辉煌。

  破解反盗版“成本高、意识弱、执法难”的尴尬

  有记者注意到,海淀法院裁定优酷侵权的影视剧作品总数为47部,以法院一审裁定的45万元赔偿金计算,盗版一部作品的“成本”甚至不足一万元。

  “盗版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执法难,公众和版权方意识薄弱。” 北京市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熊英认为,中国反盗版的立法其实并不落后,关键是要扭转盗版者违法成本低,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中国影视行业资源过度分散,大部分中小型影视公司缺乏能力和精力去维权。一些小公司甚至连在影视作品片尾或者音像制品上加上版权声明来明确版权归属这些最基本的版权意识都没有。而避风港原则在中国已经演变成了很多盗版网站的借口。

  由于新媒体平台给影视制作公司带来的收益目前还不大,影视公司一直以来在维权上积极性不高。再加上维权收益跟预期差距太大,导致很多权利人放弃维权行为。北京金栋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张朝栋一步解释说,行政部门的执法成本很高,办案人员太少,导致侵权案件积压严重。被侵权者对维权收益的期望值普遍较高,法院支持的盗版赔偿金额却在连年下滑。一些地方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不会对当地盗版网站作出高赔偿判罚。

  “特别是网络侵权,成本低到你无法形象,你刚维权完,再次侵权又出现了,权利人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够。” 张朝栋建议,可以通过在司法上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做法,加大对反盗版的法律震慑。

  值得庆贺的是,2008年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纲要里,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在5年内降低版权方的维权成本,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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