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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5日拘留将被执行 目击证人见媒体为其辩护

来源:南方网 作者:记者 陆欣 实习生 陶颖
2009年12月01日09:47

  周杰“大奔撞出租车”一事再掀波澜。出租车司机向周杰索赔车份钱和误工费共计6万余元,该案于11月26日在北京开庭审理。周杰方面的目击证人沙先生提供的证词表明,周杰在救护车到达后、警车到达现场前便离开了,与律师称周杰直待警方抵达才离开出现矛盾。当天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再审。

  未料,沙先生28日主动约见媒体,称自己当天在法庭上过于紧张,证词存在疏漏,肯定周杰是在警车到达现场后才离开。前日凌晨,周杰在个人博客中发文称“这是我车祸以来内心最温暖的感受”,感谢沙先生,“谢谢有良知的你为我所做的一切!谢谢你真的谢谢你!”对此,有网友表示同情周杰,有网友则评论冷嘲热讽称事情发展比电视剧情还神奇。

  此外,北京朝阳交通支队曾于7月2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周杰罚款1800元、五日行政拘留。对此,周杰申请行政复议,11月10日,复议机关维持《处罚决定书》。随后,周杰向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日拘留处罚亦暂缓执行,但至11月25日,周杰方面放弃诉讼。因此,交管部门表示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启动拘留程序。

  

责任编辑: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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