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鼎年度最佳表现演员”提名条件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华鼎满意度调查中排名靠前者。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调查期间不少于五件公益活动。
(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同行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鼓励,身心健康。
(5)、认真敬业,具有扎实的表演基本功,具有良好的表达、表现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其中1/4必须是演艺成绩特别优秀者)。
(6)、主持人,代表作品必须时代感强,语言规范、语流畅达,声画结合、声情并茂,形态自如、大方得体,内容与形式统一。
(7)、鼓励积极有效的创新,鼓励人才脱颖而出。
(8)、 自愿协助宣传《中国演艺名人社会责任自律宣言》。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华鼎满意度调查中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其中1/4可以不受此限制)。
2、 总榜满意度调查结果全部揭晓后,进入华鼎单项年度最佳表现”提名阶段。具体时间,总榜公布72小时内,在监事会监督下,总评委负责召集评审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3、揭晓的中国总榜满意度调查前100名影视演员、导演、歌唱演员、舞蹈演员,经评委会审议后,推荐参与全球满意度调查600人排名。其中前十名不在国内另行获奖。
4、排除选送全球排名前十位的中国影视演员、导演、歌唱演员、舞蹈演员后,揭晓的中国总榜满意度调查依次产生的前10名和各子榜第1名,经评委会审议后,作为第一阶段获奖者,评委会颁奖典礼时以“中国年度最杰出成就”、“中国公众形象最佳演员”、“子榜第一名”颁发荣誉,不再参加单项荣誉提名。
5、每个单项演员荣誉提名最低不超过5人,最高不超过10人;
6、单项荣誉评选分两轮投票,第一轮是提名投票,先按候选人数额,从满意度调查子榜中从第二名开始,分男女类别依据名次顺序产生,然后经评委采用记名方式审议。
7、对不符合规则的入围者,评委可以投反对票,但是不可以超过入围总数30%。
8、如果演员提名时被评委会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宣布废除评选资格,评委会须重新提名候选者填补空缺。候选者只能满意度子榜范围中进行,如果生效不能少于评委数总额的50%。
9、如果发生任何争执,理事会有权保留荣誉直至争议解决再作评定。
10、如果有平分,将对平分艺人再进行一轮投票。在提名投票中,所有选票的计分采用优先选择和加权平均值制。
11、评委会不会受任何人为障碍约束干扰,将最后独立确定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获得评委员会全体评委2/3以上赞成票方可入选。正式获得提名的演员将在媒体上正式发布。
12、由满意度调查而提名的“华鼎年度最佳表现演员”候选人,无论其最后是否获奖,
评委会一致认为“提名即荣誉”,颁奖时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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