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代言惹麻烦 |
买卖最基本的构成元素是买与卖,其性质说到底便是供与求。你出货,我出钱,一桩买卖便成了,不起干戈,玉帛自然绵延不绝。就怕无商不奸,无利则不起早,好好一桩买卖就变成了一个想着坑人、一个不甘被坑,玉帛必然激成干戈,买卖不成仁义也不在,世间纠纷大多因利而起。
世间尚存另一种“买卖”,虽说买方出的也是钱,但卖方供的算不算“货”却不好说——说它是“货”吧,看不见摸不着,全凭求者心领神会;说它不是“货”吧,要就得花钱,且有明星代言。你道这明星是哪位?却是那王宝强。你道这如谜一般的“货”是什么?竟是知识。王宝强代言一所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大概原想着读书的总不会骗人,教书育人的地方总不见得出三鹿奶粉那般见不得人的事,哪料到这学校也是奸商,只谋私利,不讲教化。
代言人代出事的如今不算少,但王宝强这一桩代言公案与其他的代言纠纷并非同一性质。奶粉也好,减肥药也罢,尚可算作一份商品,王宝强代言学校这一行为等同于代言知识。既有代言一说,便是将知识当作了商品,学校则成为知识的供应商。可是,孔圣人也不过是知识的门徒,这个世界究竟谁有资格代言知识?王宝强的问题不在于代言错了学校,而是根本不该代言。
所谓知识,狭义来讲,包括专业知识,广义来讲,包括思维方式、人生价值观。尤其是后者,我们要怎么买卖?
正因知识共享,因此不可买卖。为利者当牢记利字从刀,稍有邪念,干戈必兴。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