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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明星为产品“买单”有点“冤”

2009年07月31日07: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娱乐 作者:刘方纯

  搜狐娱乐讯 明星因自身代言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诉诸成被告已经不能算是一个新鲜事了。近日,代言“初元”营养液的张国立也因为产品功效的问题成为了消费者控诉的对象之一。根据最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必须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昨日,搜狐娱乐独家连线了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的孔庆德律师,他表示明星确实有监督自己代言产品质量的义务,但如果要让明星完全为代言的产品“买单”,则稍微有些“冤枉”。

  这几年来,由明星代言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不胜枚举。好比代言“三鹿奶粉”的邓婕就成为了众矢之的。如今张国立接夫人后尘,也因代言的“初元”营养液成为了被告。对于明星到底应该为代言的产品担多少责任,昨日搜狐娱乐拨通了孔庆德律师的电话,请他来评定一番。孔庆德律师表示明星在代言食品上必须尤为小心,因为食品是可以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健康的。因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关系,他奉劝明星尽量多地去了解产品的功效,而不只是听厂方的一家之言。但对于把产品质量问题完全推给明星的做法,孔庆德律师也连替明星“喊冤”。他说:“很多食品只能尽量去了解它的质量,毕竟明星没有专业能力去鉴别所有东西。况且制造商是直接把握产品质量的一方,明星只是起到宣传作用而已。”

  
(责任编辑:D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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