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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愚乐”大众 “禁播令”治标不治本

2009年07月05日09: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深夜,打开电视,画面上出现的是各种精美闪亮的商品,与此同时,还有以下声音不断冲击着你的耳膜

  “镶钻手机,绝对真钻”、“8到12小时就可激活人体免疫反应”、“货到付款,安全可靠”、“还等什么?快打电话订购吧!”……

  这就是著名的“电视购物”,一直以来,它都在考验着消费者的心智、营销者的良知,同时也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和能力。
随着越来越多的观众因为相信电视购物而上当,于是有人总结:电视购物最大的特点就是“愚乐大众”。

  那么,它的手段都有哪些呢?

  产业:

  四大陷阱造成信任危机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电视购物从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市场,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市场份额逐渐扩大,作为对传统商业模式的补充,其方便快捷也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认可。但近年来,由于内外等诸多原因,这一产业的弊病逐渐涌现,部分经营者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电视购物产业因此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对投诉的分析和广泛的调研后,归纳出了电视购物用来“愚乐”大众的4个招数:

  1.利用人为制造出来的广告视觉效果进行“反复轰炸”,靠精美的画面、极具煽动性的语言、虚假的现场演示和现身说法以及过于低廉的价格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进而通过诱导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2.经营者一般会委托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并要求消费者先交齐货款才能打开包装验货,利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

  3.除订购电话外不会再提供其他的联系方式,包括经营企业的名称、具体地址和售后服务电话都不会提供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4.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都不提供正规的购物凭证,即使有凭证,上面也没有明确的企业名称、地址、保修等详细资料,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

  监管:

  “禁播令”只治标不治本

  “其实,电视购物市场混乱早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对电视购物的监管一直没有停止。”中消协相关人士对此问题非常熟悉。

  2006年8月,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签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5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时隔一年,2007年9月,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今年2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再次对电视购物进行管理。

  对于违规卫视电视台,广电总局警告和整改通知单该发的发了,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该处罚的也处罚了,电视台撤下被监测曝光的虚假广告,造假厂家很快消失了,“禁播令”似乎一度立竿见影,但没有多久,你方唱罢我登场,新的商品又出现了,神乎其神的广告又出现在电视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机关,都希望尽早结束电视购物这种“野蛮生长”状态。
(责任编辑: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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