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满文军的道歉,公众的态度不尽相同。有网友拿出了老祖宗的话,叫做:浪子回头金不换。毕竟大圣人都说了“孰能无过”呢,穷打猛追,赶尽杀绝,不谈人不人道,至少有“将人一次性否决”之虞。
赵本山(
空间)更直言:“我也求求大家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
”
我们姑且相信,满文军经过几天的行政拘留的反省,真的醍醐灌顶,开窍了先前一直闭塞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新审视自己和更深地明白作为一个明星肩上的社会责任、影响。可是,笔者也想起了前几年热播的偶像剧
《流星花园》中,
言承旭酷酷地说出的那句。“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
演艺明星身份的特殊性让他们在某些方面往往拥有所谓的法律豁免权,而道歉通常成为了一种“障眼法”。
萧淑慎、大炳、谢东等明星在被发现涉毒后苦苦哀求公众,“再给我一次机会”,可是关于他们二次吸毒、二进宫于戒毒所、劳教所的报道却屡屡见诸于各媒体,忏悔的声音还在“绕梁”,他们的毒瘾就又再犯了。
哀莫大于心死。心死是建立于一次又一次失望后的绝望之上的。也许笔者是在杞人忧天,但是,有着像大炳、谢东等人的前车之鉴,也千万莫让满文军的认错、求生成为他二次吸毒的障眼法!
有网友认为,和腐败分子必须开除公职一样,如果明星一旦涉毒,社会上就应该不允许再为这些涉毒的明星们提供任何登台表演的机会,而是立即驱逐演艺圈不能再成公众人物。只有这样,才能给别的明星形成威慑,让别的明星知道毒品不可碰,毒品就是高压线,就是生死线,触之则身败名裂。
除了明星的自律,建立必要有效的监管机制才是给明星戴上的一个最好的
“防毒面具”。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