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览会日程安排
日期:2009年6月9日~11日
时间:上午9:30开馆~下午17:00闭馆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000号)
布展日期:2009年6月6日~8月
撤展日期:2009年6月11日(17:30以后)
二、参展费用及支付方式
1、展台租赁费(整个展期):
9平米标准展台:人民币8500元/个(美金1149元/个),内设一个3m×3m标准展台、一张洽谈桌、两把折椅、一条中英文楣板、二盏射灯、一个220V和500W电源插座、展台内满铺地毯;
室内光地(36平米起租):人民币850元/m2(美金115元/m2);
技术交流、产品发布会:人民币3700元/场*60人(美金500元)。
注:标准展台和室内光地的租赁费中不包含展台配套的管理费
2、费用支付
参展商递交展台申请表时,须支付全部展台费的50%作为定金,并将支付凭证随附(或传真)给主办方,否则展台申请无效。
参展商须在2009年5月30日前付清展台费余款,否则,主办方有权拒绝其参展。
参展商递交展台申请表及支付费用后,由于某种原因需退出的,则须于2009年5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方,并支付全额展台费的15%作为违约金。
三、展台安排
1、国际广播影视设备市场展台平面图将在上海电视节网站(www.stvf.com)上发布,参展商须在递交展台申请表及支付定金后,才能进行展台选位,并经主办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2、主办方确认展位后,将《参展商手册》发送给参展商,参展商须准确填写手册中的相关资料,并及时送交主办方。
3、参展商的展台选位遵循先后顺序,以展台申请时间为准,主办方有权对选位进行合理调整,并保留展位的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上海电视节国际广播影视设备市场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23楼
联系人:宋新国、娄姗姗
电 话:86-21-62537832或62582283
传 真:021-62878338
邮 编:200041
网 址:www.stvf.com
邮 箱:song@btc.sh.cn ibem@smg.sh.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