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和“亚洲新人奖”国际影片竞赛以及其它展映活动。
第二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确认的非专门类竞赛型电影节。
第三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每年六月在上海举行。
第十二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于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至6月21日(星期日)举行。
第四条
电影节负责挑选和邀请影片参加竞赛和展映。
符合下列标准的长故事影片可被视为“金爵奖”的竞赛候选影片:
影片须是2008年6月1日以后出品的;
影片应为35mm胶片;
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组会将优先选择世界首映及未在其他国际电影节放映的影片。
符合下列标准的长故事影片可被视为“亚洲新人奖”的竞赛候选影片:
影片应是由亚洲籍导演执导的;
影片应是该片导演的第一或者第二部长故事片;
影片应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品的,优先选择世界首映及未在中国以外做公开放映的影片;
影片应为35mm胶片或用高清设备拍摄的电影;
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符合下列标准的长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短片可被视为展映候选影片:
除专题影展以外,影片一般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品的;
影片应为35mm胶片;
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短片最多不超过25分钟。
第五条
送片公司一旦正式确认接受电影节邀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影片。电影节组委会承诺:所有参加电影节的影片仅限于电影节期间在指定影院放映。
第六条
选送的影片必须使用本国语言。凡是非英语对白的电影,送片方需提供英语字幕拷贝。送片方还需将完整的英文字幕台本提供给电影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片,电影节可单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加。影片放映时配有电子中文字幕显示,英译中的翻译费和字幕机的操作由电影节负责。
第七条
电影节鼓励入选影片的制片方或发行方利用电影节来做影片的推广和宣传,在电影节指定的场所张贴电影海报及影片介绍。电影节新闻委员会将要求送片方提供相当数量的电影海报、宣传册、剧照和片花。
第八条
电影节指定国内外电影专家担任“金爵奖”评委主席及评委,“金爵奖”评委会原则上由1名主席和6位成员组成,其中境外人士所占比率不少于三分之二。每位评委对每一奖项将通过两至三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颁奖典礼上公布。电影节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专门代表出席评委会讨论,但无投票权。评委不得透露与小组讨论及投票结果相关的任何信息。
评委不能与竞赛影片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 金爵最佳影片奖(奖给制片人)
- 评委会大奖(奖给最具创意的影片)
- 金爵最佳导演奖
- 金爵最佳女演员奖
- 金爵最佳男演员奖
- 金爵最佳编剧奖
- 金爵最佳摄影奖(奖给摄影导演)
- 金爵最佳音乐奖(奖给作曲)
- 评审团奖(非常设奖)
第九条
“亚洲新人奖”的评选于2009年6月14日至6月19日在电影节期间举行。
“亚洲新人奖”评选的宗旨是:发现、推出亚洲电影新人,鼓励其为电影艺术和电影事业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亚洲新人奖”为常设奖设立奖金(含税)。
电影节指定国内外电影专家担任“亚洲新人奖”评委主席及评委。“亚洲新人奖”评委会由1名主席和4位评委组成。其中境外人士所占比率不少于三分之二。每位评委对每一奖项将通过两至三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颁奖典礼上公布。电影节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专门代表出席评委会讨论,但无投票权。评委不得透露与小组讨论及投票结果相关的任何信息。
评委不能与竞赛影片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常设奖:
- 亚洲新人最佳影片奖(奖给制片人)
- 亚洲新人最佳导演奖(奖给导演)
非常设奖:
- 亚洲新人评委会特别奖
第十条
报名影片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
报名影片的样带或DVD(内容必须与电影拷贝一致)最迟于2009年4月15日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在寄出报名影片样带的同时,应可通过电子邮件附上:影片中英文简介、导演中英文简介、演职员表、英文字幕台本。
注意事项:送片方在寄出拷贝、录像带或DVD的同时,须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上海国际电影节,内容包括影片的片名、寄出的日期和方式,以及运输单号。
第十一条
入选影片所需的完整资料(剧照、海报、导演照片、影片片花)最迟于2009年5月15日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
入选影片拷贝最迟于2009年5月31日前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送片公司须遵从影片入选通知所附须知寄送拷贝。
第十二条
第十、十一条中所提及的所有截止日期是必须服从的。
第十三条
寄往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拷贝及选片使用的拷贝、录像带和DVD的运费、海关费、保险费由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承担。
电影节只承担收到拷贝起至将拷贝交还运输公司的这段时间内影片的保险费用和拷贝在上海电影节期间的仓储费,以及拷贝寄回给送片公司的运费、保险费(不负担拷贝运抵送片公司所在国家港口后的仓储费和海关费)。
在拷贝运抵上海之后至运离上海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电影节将根据拷贝产地当前标准制作价支付新拷贝的制作费用。
第十四条
所有被电影节邀请参赛参展的中国大陆地区影片拷贝必须寄往规定地址。
第十五条
获得“金爵奖”和“亚洲新人奖”参赛参展资格的影片,电影节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及主要演员出席上海国际电影节相关活动。电影节提供的相关待遇详情请参见参赛、展映影片代表邀请信。
第十六条
凡电影节入选影片,其用于广告宣传的印刷品上须标有电影节标识及“参赛”或“参展”字样。电影节将向获奖影片提供带有奖项名称的特别标识。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电影节有权根据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所制定的《电影节通则》做出裁决。
第十八条
凡报名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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