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影片《赤壁》摄制组因租赁的拉草货车引发了一场纠纷,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韩园子村村民委员会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韩园子村委会诉称,2007年,中影集团在河北省易县拍摄电影《赤壁》过程中向村委会租赁一辆货车,双方口头约定租赁费为每天400元。2007年5月22日当晚,该车与其它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韩园子村委会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影集团赔偿车辆损失、价格鉴定费、施救清障费、停车费和车辆停驶期间的营运损失等共计20万余元。
法院综合韩园子村委会的陈述及其提举的相关证据后,认为韩园子村委会与中影集团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韩园子村委会并非本案适格原告。据此,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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