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因发布女星受虐照片被判缓刑,律政司不服上诉,蒙5日早被改判实时入狱5个月。
律政司原申请加刑至实时入狱半年,案件本来在4日宣判,但蒙以身在北京为由,没有返港出庭,令上诉庭大为不满,下令他即日返港并改于5日宣判。
52岁的蒙汉明,5日到庭后,被押至犯人栏,法官判被告实时入狱5个月。
女星被虐照事件发生在6年前,时任《东周刊》总编辑蒙汉明去年底承认发布淫秽物品罪名,被判监半年,但缓刑2年。
蒙现于内地为富商林建岳工作,他求情时指出,当日杂志发行时他身处内地,加上《东周刊》一书两册,他主管新闻一册,少有理会娱乐分册。但法官认为蒙身为总编辑,不在港也必会知道相片存在,更指《东周刊》当日没有公开女星名字,也非为女星着想,只是销书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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