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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完工后向吴氏夫妇发出付款通知,但遭拖欠付款。 |
吴镇宇在05年斥资2000万购入西贡君爵堡豪宅,但因拖欠120万装修费而遭工程公司入禀追债,最后败诉,但吴再度入禀以普通标准支付对方的讼费,法 庭认为吴的行为不合理,故驳回他的要求。本报记者高院暂委法官郭霭诚在判词中指出,吴镇宇在早前的官司行为差劲,不仅拒绝缴付装修费尾数120多万元,还提出冗长的抗辩及反申索,拖长诉讼时间,令工程公司付出极大的精力与金钱应付诉讼。法庭认为吴镇宇应为这种极不合理的行为,向工程公司负责,对吴这种行为也感到很愤慨。
此外,判词亦指工程公司已让步,愿意接受七成五的尾数金额,但吴却只交出28万的费用,法庭认为不能接受,认为吴须以惩罚性的计算方式缴交讼费,才能反映该宗诉讼的判决,因此拒绝吴的要求,并须另付这次申索的讼费。
案情指,原诉顺辉装饰工艺有限公司在05年12月装修竣工后,向吴氏夫妇发出付款通知,吴却于06年5月聘请至少五名律师向原诉发出冗长的律师信,指装修公司违反协议,包括厨房漏水、延迟交收以及夸大工程费等,更警告会报警调查当中涉及欺诈。最后法庭认为吴提出的指控没有实质理据,判吴向原诉人缴付120万元的装修费尾数及惩罚性的讼费。
(责任编辑:长江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