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昨被记者包围 |
温哥华时间23日上午(北京时间24日凌晨),香港艺人陈冠希现身温哥华卑诗最高法院,配合香港警方为去年初的“艳照门”案作证。 在庭上陈冠希表示计算机只是供个人使用,平时非常注意隐私,从未将照片给第三者看过,并表示这些属于个人隐私的照片被公开是不幸事件。
全程陪同陈冠希的经纪人Mayvis昨向新报记者透露,取证工作很顺利,已提前结束。
异地取证代价不小
由于陈冠希担心人身安全,要求在温哥华取证。香港警方租借当地法院举行此次取证会。取证会上午10时20分正式开庭,下午3时半结束,历时约5个小时。陈冠希面无表情地回答了问题。据悉,取证会原计划要3至5天。
有当地律师对外表示,这次取证会的价格估计不菲。据透露,算上保安,每日要耗费5000至10000加元(加元兑人民币约1:5.4)。这还尚未计算为此案专程飞赴当地主审该案的香港法官、两位检控官、辩方的两位律师,以及两位香港警官的费用。
确认4位“相中人”
取证会由当地和香港法官联合主持,但过程依照香港法律进行。由检控官、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律师谢家树向陈冠希先提问。谢家树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几件主要证物,包括:一台陈冠希曾经使用的手提电脑;三本由2001年到2006年所拍摄女星照片相册的复印件。
陈冠希在庭上首次确认照片中女艺人的身份分别是张柏芝、钟欣桐等4位艺人,但他拒绝回答有关自己与相关女星关系的问题。陈冠希在庭上承认这些照片是自己所拍,但强调从没向外界泄露过照片。他透露,曾使用过三部手提电脑及一台台式计算机。其中一台存有部分涉案相片的17英寸手提电脑在多年前遗失,但称丢失前已删除了这些照片,“我以为把文件删除到回收站,就意味着文件已删除了。”
另外,陈冠希还透露,其中一台15英寸手提电脑及台式计算机曾拿到香港中环一家计算机公司进行改装和维修;台式计算机更曾留电脑公司1至2天,不排除有人偷取其中档案。
昨日,陈冠希经纪人Mayvis透露,取证工作比较顺利,已基本结束。今天(25日),陈冠希到法庭核实及签署有关证词即可。
Mayvis明确表示取证结束后,陈冠希会继续留在加拿大,香港当地法院将在4月6日正式开庭审理“艳照门”一案,陈冠希不会到庭。至于此次加拿大取证费用,她透露,陈冠希承担他这边的全部工作人员的费用,而警方相关工作人员则由特区政府承担。不过据辩方律师透露,由于卑诗与香港有打击犯罪司法合作协议,因此此次取证当地法院并未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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