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你的筋——胆敢跑路?违约金罚死你
违约金条款
与合约期限直接挂钩的是违约金,这是合约执行法律效力将艺人捆绑住的唯一手段。两方的合作寿命往往与各自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避免出现艺人一红就走人的状况,经纪公司会一开始就在合约中提出高昂的违约金。合约期限越长的,违约金额越令人咋舌。
黄圣依曾经梨花带雨地控诉周星驰 |
黄圣依向周星驰星辉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就遭到对方千万违约金的索赔。内地天娱公司的违约金是一年一百万,如果艺人提出提前解约,那么按照合约剩下的年数每年支付天娱一百万,如果要一次性了断则必须支付300万的高额赔偿金,超女快男全国前三名的赔偿金则是一次性五百万。
周笔畅退出“超女”巡演,与天娱的解约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就是以500万对外公开的违约金和天娱分手,转嫁乐林唱片。
参赛期间,进入全国十强的超女快男必须签下“霸王条款”,才能继续参赛。如果不签就不能继续比赛——公司和电视台会通过淘汰的方式让你在舞台上止步。有梦想的超女不一定想唱就能唱,而是不想唱也得给我唱。此外,《梦想中国》、《我型我秀》等选秀活动也纷纷效仿效仿“超女”的做法,用“违约金”套牢选手——要走可以,给钱先!
不过也不排除和平分手的案例,例如天娱在比赛期间还签约了分赛区十强的选手,导致最后经纪公司人满为患,没有那么多的工作人员去消化七八十个艺人,因此他们会对公司艺人进行全面考察,如果你的形象没有优势,歌路又不具特色,歌迷也寥寥无几,公司不愿再费人力财力去包装你,那么索性大家“好心分手”,一拍两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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