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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传》热销 未经授权惹争议(图)

  [改名原因]原名张诒谋,上学后有人把他的名字写成张治谋、张冶谋,还有同学叫他张阴谋,他一气之下就改成了“艺谋”。

  [爱情风波]《红高粱》拍完之后,巩俐给张艺谋写信说:“你走了,把我的心也带走了。”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

  北京奥运会开幕式让“张艺谋”这个名字镶嵌在人们对于2008年的记忆中。趁着这股热潮,华夏出版社日前推出了《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受到读者的热烈追捧。然而,这本书没有经过授权就披露张艺谋的家庭婚姻生活,是否已构成侵权?出版方和张艺谋的秘书各执一词,而记者采访该书作者黄晓阳时,他干脆选择闭口不谈。目前,张艺谋方面表示,张艺谋尚未看到这本书,因此还没有打官司的打算。

《张艺谋传》封面

  图书热销

  揭秘张艺谋事业生活内幕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是第一本比较完整的有关张艺谋的传记作品,作者是湖北籍作家黄晓阳。整部传记分11部分,全面讲述了张艺谋的成长历程、艺术追求和感情经历,不久前在上海书展上一亮相,便引发热烈反响,购者甚众。书中不仅讲述了张艺谋的成名过程,还披露了他鲜为人知的成长经历和婚姻风波。

  比如,书中透露,张艺谋最早的名字叫张诒谋,是张艺谋的外公取的。诒谋,有遗传了祖先某种谋略智慧的意思。张艺谋外公对“诒”字的理解是“诒者勋也”,是期望他在未来建立功勋,光宗耀祖。不过,因为“诒”字太少用,张艺谋上学后,有人把他的名字写成张治谋,有人写成张冶谋,还有同学跟他开玩笑,叫他张阴谋,他一气之下就自己把名字改成了现在的“艺谋”。

  张艺谋的性格也与当时家庭出身对他的影响有关,他坦言自己出身不好,“我实际上是被人从门缝儿里看着长大的。从小心理和性格就压抑、扭曲。”童年的张艺谋没有太多的玩伴,他在放学之后最喜欢的不过是“光着身子在离家不远的一条河里自由自在地游泳”。

  至于张艺谋、肖华以及巩俐之间的爱情风波,书中也有提及。张艺谋与巩俐的恋情一度曾是公开的秘密,《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则披露了少为人知的张巩恋的第一次。在认识巩俐之前,张艺谋和肖华已结婚。而巩俐有个姓杨的男朋友,巩俐接演《红高粱》时遭到男友反对,在拍戏中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处于感情的漩涡之中,巩俐觉得很痛苦。在当时的剧组,张艺谋与她更亲近一些,于是巩俐经常与他聊自己的感情困扰以及拍戏以外的事情。1987年年末,拍完电影的张艺谋回到家里,肖华在给丈夫洗衣服时发现了一封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信,写信的便是巩俐,信的第一句话便是:“你走了,把我的心也带走了。”在《红高粱》获奖之后,张艺谋明确对妻子表示,“我的感情已经是回不来了,我想和她在一起。”

  而几年前,张艺谋前妻肖华写了一本名叫《悠悠岁月》的书,书中叙述了张艺谋在成为名导演之前的许多事情,并隐约地提到了张巩二人婚外情的萌芽。那时张艺谋已经是国内知名导演,正与巩俐打得火热,此书一出旋即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书中详细的叙述,让大家了解了张艺谋曾经的经历以及婚变的过程。该书出版后,销售很好。

  引发争议

  未获授权是否侵犯隐私权

  对于《印象中国:张艺谋传》这部作品,张艺谋的秘书庞小姐表示,张艺谋本人并没有授权黄晓阳写这本书。而且由于张艺谋忙于奥运会,书出版后也没时间看。对于书中有关张艺谋家庭和婚姻内幕的描写,庞小姐表示,“这属于张艺谋个人隐私,在张艺谋没有授权情况下,写出这样的内容,显然是侵犯了张艺谋的隐私。”至于张艺谋会不会与该书的作者打官司,庞小姐说:“张艺谋还没有看到这本书,现在还谈不上打官司的事。”

  与其让别人不明真相地描述,最有资格写这本传记的张艺谋会不会写一本自传呢?庞小姐笑道:“凭张导的文学修养和人生经历,他不是写不出书来,而是他的工作实在太忙了,目前,张导还没有考虑写自传的问题。”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出版方华夏出版社也坦言并未得到张艺谋本人的授权,但本书的策划唐建福表示,由于张艺谋是公众人物,实际上推出传记并不一定需要传主的授权。至于书中使用的80余张张艺谋图片,他表示已经购买了这些图片的使用权,同样也不存在侵权。另外,唐建福还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张艺谋,但都无法约到采访,“他是一个很低调的人,我们要出传记,他没说反对,但也谈不上支持。”

  记者试图联系作者黄晓阳谈谈他本人对于此次争议的看法,但他在听到记者表明来意后,表示自己不方便就此发表意见,拒绝作出任何回应。

  -律师说法

  传记不一定要得到本人授权

  传记类作品是否需要当事人的授权才可出版?到底记录传主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

  记者:传记类作品需不需要得到本人的授权才可以出版?

  于国富:我们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传记类作品必须经过本人的授权才能出版。所以从版权角度来说,不存在是否授权的问题。我认为这个争议主要应该是集中在传记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侵害了张艺谋的名誉权上。

  记者:如果书中的信息全部是从公开正当渠道获得的,那么还存不存在侵害名誉权的问题?

  于国富:公开的不等于是真实的,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我们只会考虑信息是否真实,而不会考虑获取信息的渠道。信息即使是从报纸上的报道得到,如果是不真实的,从而导致了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那么也可视作侵害名誉权。

  记者:《张艺谋传》披露了张艺谋的一些私人感情生活。张艺谋的助手表示,《张艺谋传》侵犯了张艺谋的隐私权。披露私人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于国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隐私权的立法是不完善的,在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是作为侵犯名誉权来处理的。如果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信息披露出来以后会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那么可以算作侵犯隐私权。如果社会对于当事人的评价在事后并没有比事前有所降低,那么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记者:张艺谋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是不是理应比普通人隐私权的范围小一些?

  于国富:我国的成文法并未规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他们跟普通人一样享有隐私权的保护。

  
(责任编辑: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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