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北京环富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该律师认为,一般情况而言,在机场的环境下,李亚鹏有权利拒绝接受媒体访问拍摄,但是,李亚鹏的拳脚相向踢打记者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侵犯女儿隐私权 李亚鹏有权拒绝 杨律师认为,记者的拍摄均针对着李亚鹏的女儿———李嫣,李嫣作为未成年人,且患有先天缺陷,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记者拍摄侵犯了李嫣的隐私权,从道德的角度而言这样的拍摄是违背良知底线的。
李亚鹏作为李嫣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利拒绝记者的访问和相关拍摄。但是杨律师同时表达了忧虑,针对记者的这种拍摄,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有效地给予制止,所做的批判也仅仅是从道德角度上而言的,如果以侵犯隐私罪为由起诉记者,收证的过程是相当困难的,所以明星在面对这类事件时往往难以控制情绪。
拳脚相向不属正当防卫 已触犯相关法律 杨律师在解释李亚鹏的拳脚相向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时候指出,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反击,记者的拍摄并没有对李亚鹏及其子女造成人身伤害,所以李亚鹏的举动不属于正当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杨律师认识,即使泰国和中国的法律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只要是对记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在各国都当属犯法无疑。
提问记者采访权 权利范围是多大 杨律师表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记者的采访权的范围规定是不一样的,就我国而言,没有一部《新闻法》给予明确的规定。较为公认的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隐私权要被采访权所吸收,而采访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采访权要让位于隐私权。《中国新闻工作者新闻道德准则》的规定要求记者:“通过合法的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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