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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遗产案尘埃落定(图)

  已故香港著名歌手梅艳芳的亿元遗产争夺案,前天在香港地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香港高院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对此,覃美金一度情绪激动地发誓要上诉讨公道,并称会将梅艳芳部分遗产捐给慈善机构,同时准备兴建梅艳芳纪念馆。

  法院判决梅母败诉

  据悉,由于梅艳芳在临终前一直服用治疗肝病的药物,因此她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成为了这场遗产争夺官司的焦点,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认为,根据医生的供词,梅艳芳于2003年12月订立遗嘱当日虽有因肝病服药,但药物不会对梅艳芳订立遗嘱时的清醒程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梅艳芳的遗嘱内容和她在清醒时多次与他人提及的意见相同,因此在法理上认同该遗嘱有效,故判覃美金败诉。至于此次诉讼双方诉讼费用,则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

  据悉,梅艳芳遗嘱的大致内容为,每月给予梅母7万港币作为生活费、两处物业则送给好友刘培基、预留约170万元给梅艳芳的4名侄子女作读书基金,余下的财产将拨给妙境佛学会。

  梅母上诉要建纪念馆

  对于法院的判决,覃美金明确表示会上诉,她指出,因为要照顾大儿子梅启明,所以梅艳芳留给她每月7万元根本不够用,她还强调:“如果梅艳芳把钱全部用于做善事,我什么都不管。但现在白白给别人"骗走",我就觉得她吃亏,我要上诉到底。”

  她甚至表示,根本不要梅艳芳的遗产,拿到钱会全部捐出去和兴建梅艳芳纪念馆。她还称已经做好梅艳芳纪念馆的规划草图,至于纪念馆要用多少钱筹备,她将视经济能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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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房地产。去世时梅艳芳的房产约值3500万港币,目前已升值至逾1亿港币。但梅艳芳生前与母亲关系并不融洽,曾多次表示母亲只在乎钱根本不关心她,因此每个月仅给母亲7万港币作为其生活费,并指如母亲去世后遗产将捐给妙境佛学会。对此,梅母认为女儿受了外人的欺骗,不满提出了起诉。本报记者茅中元文
(责任编辑: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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