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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探讨汤唯封杀事件 吁传媒领域加快立法

  “封杀”事件时间表

  3月7日之前,媒体传出消息,《色·戒》女主角汤唯被“封杀”,其代言的化妆品广告被电视台停播。

  3月9日,在全国两会上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该政策对事不对人。至于封杀的原因,张海涛并未回应。张海涛这一说法被媒体普遍解读为:官方首次间接证实“封杀”汤唯。汤唯代言品牌的公司证实,确实有很多电视台撤下了汤唯代言的旁氏化妆品广告,但原因并不清楚。

  3月13日,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在被问及封杀令一事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只要符合中国的规定,符合中国的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想这些都应当是被允许的。”

  3月18日,广电总局某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电总局并没有“全面封杀”汤唯,只是不提倡再继续扩大她的影响力,汤唯是个好演员,但是很多青少年会觉得像她这样是“一脱成名”,对青少年的成长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禁令”在法律上值得探讨

  汤唯被封杀的消息传出后,迅即引起各界的关注。3月19日,由众多法律学者参加的“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就此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色·戒》里的过火表演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有不利影响“早就该禁”,广电总局的决定大快人心,但同时认为,广电总局的这一禁令在法律上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色·戒》是经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在内地公开上映的删节版,其中并无什么越位的情色镜头。即使有问题,板子首先仍该打在广电总局的屁股上,是他们审核不严,怎么能由汤唯来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这不只是汤唯一个人的错,整个剧组都有责任。”来自北京电影学院的学者郝健认为,在《色·戒》上映以及讨论过程中未见到政府有明确的行政性干预,但是广电总局却实施了对汤唯的影视广告作品的禁令。禁令颁发并实行,对汤唯和中国大陆的艺术创作活动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如果政府部门确实认为本片有所不妥,认为会对政府主导的文化价值观造成严重伤害,因而决定加以处理,也只能处理负责审查该片能够公映的政府管理者。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查者、制片人的水准被认为要比青年女演员汤唯高,在判定该片是否符合宣传部门和政府希望推广的艺术形态和历史定论方面,他们当然要比汤唯更加有经验,而在决定该片是否应该被观赏方面,则完全是政府管理人员拥有决定权,汤唯没有任何权利和机会参与其中。”

  “现在负有审查职责的广电总局却将惩罚给了该作品中的一个女演员,这会让观众认为是演员汤唯应对这部有争议,或许有所不妥的影片负有极大责任,因而应该受到惩罚。这于情于理都令公众难以理解。”郝健说。

  传媒领域应加快立法

  研讨中,来自法律圈的学者们更关心的是,广电总局的封杀令是否有法可依?应该采用怎样的方法和程序?

  “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广电总局作为行政管理单位对这次封杀行动总该有一个官方文件,其中应该说明其被封杀的性质与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大众一个交代才好。”专家认为,“既然汤唯触犯条条框框受到处罚就应该把事情拿到桌面上来谈,可是封杀原因到目前为止依然云遮雾罩。”

  “我想说的不是《色·戒》好与不好,汤唯演技如何,汤唯的品位如何,汤唯这个人是不是可恨,而是在一个社会,权力需要有一种边界。”来自中国社科院的宪政研究专家张博树认为,“公民有公民的权利,艺人有艺人的权利。艺人有工作的权利,这个权利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是不能被剥夺的,需要被尊重。”“封杀手段是错误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遵循一个正当的程序,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的一个共识。

  “行政管理部门只吃饭不管事当然不好,然而乱管事和不依法行政也是一大顽疾,这次广电总局封杀汤唯大快人心,但并不代表我们认同这种管理方式与行政处罚手段!期待广电总局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透露一下执法理由与标准。”一位专家说。

  青年法律学者赵国君说,我查看了一下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发现它主要有八项职能,其中涉及到影视作品管理的主要集中在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三条是: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第八条是: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但是这两条都无法支持广电总局的“封杀令”,也就是说,广电总局并没有实施封杀令的法律依据。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认为,在传媒领域也应该遵循法治这条道路。他建议,对于传媒领域要加快立法步伐。“在传媒立法建立之前,可以借鉴分级制度进行管理。如果广电总局真的要下一个什么封杀令的话,也可以参照出租车涨价的办法,开一个听证会,这样更能顺应民意,也为以后起草制定相关的法律听取更多的意见。”

  各方评论

  从各方言论可以看出,广电总局也颇有为难之处,也许有不得已的苦衷。上下难落好,左右都为难。但是有压力,才能有提高。当今社会越来越开放,扩大民主与人权也是新一届政府努力的方向,在这种环境下,处罚越来越有难度,管理部门确实需要不断提高技术含量。(《新京报》之《处罚也要提高技术含量》)

  在文化产业的管理上,我们总是习惯于“禁止”,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所谓“禁止”,应该先有“禁”后有“止”,没有“为”与“不可为”的清晰界线,又以何为据责罚“乱为”?一旦责罚,还让人摸不着头脑,就像这次汤唯广告被撤事件,停播是事实,却一度无人宣布这个事实,终于宣布了,还不肯明示违规之所在,等于鲁迅所说的“无物之阵”,更是法治社会所应该竭力避免的。(《中国青年报》之《汤唯的扣子事关中国软实力》)

  在本届全国政协会议上,因为《苹果》被封杀,汤唯被禁,再度成为文艺组讨论中最焦灼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电影导演尹力说,中国电影人近几年一直都在呼唤电影分级制度的产生。

  全国政协委员冯小刚说:“扣子解到第几粒算色情?因为缺少法律界定,导演们才频打擦边球,一招不慎就触电。”他认为,时下中国大片正逐步市场化,但制度层面却还停留在“计划时代”。电影分级制度依靠市场的杠杆约束导演的尺度,是与电影市场最为契合的政策。而在未分级时代,导演们束缚很多,根本无法施展拳脚与好莱坞竞争,使中国电影的冲劲大打折扣。

  如果汤唯被禁真的是因为《色·戒》这部电影,那不管因为色情还是历史观问题,官方的禁令都有些马后炮的意思。《色·戒》不是已经在广电总局的严格审查下获准公映了吗?那些激情镜头不是已经让导演李安咔嚓剪掉了吗?有问题还让放?放了以后又封杀演员,这怎么都说不过去。(《齐鲁晚报》之《封杀汤唯为何令人困惑》)

  

  
(责任编辑: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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