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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专家解评窦唯“烧车” 称明星应该检点

访谈现场
窦唯


  著名音乐人窦唯因对某报的报道不满,于2006年5月10日到该报交涉未果,一怒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并一怒将报社门前的一辆轿车点燃。当天晚上,警方初步认定窦唯的行为涉嫌纵火,将其刑事拘留。5月26日,窦唯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在时隔1年多后,2007年8月2日,窦唯向媒体证实从法院拿到了检察机关起诉书。

  窦唯案有什么内幕细节?检察机关起诉时对该案如何认定?今日下午,正义网邀请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与网友就窦唯案件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窦唯大闹新京报怒烧汽车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今天我们请来了3位嘉宾,这两位是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文惠、易彬,这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我想让刘检察官从起诉认定这个角度给网友介绍一下案情。

  刘文惠:窦唯这个案事实是这样的,在2006年5月10日11点多,被告人窦唯在本市的宣武区永安路106号,北京新京报报社内,因为对该报有关他的报道不满,所以将报社的电脑、显示器、DVD等物毁坏,经鉴定,这个价值是1644元。同日的下午的18时许,被告人窦唯又在新京报社门前,将新京报记者周松的汽车上泼撒汽油点燃毁坏,这个损失价值是5379元。事后,被告人窦唯立刻拨打110报案。本院认为被告人窦唯无视国法,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窦唯的刑事责任。

  主持人:从犯罪构成来说,为什么我们认定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纵火罪。

  刘文惠:纵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同的罪名,一个是轻罪,一个是重罪。被告人窦唯主要是选择以放火的方法毁坏汽车,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但是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认定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窦唯在放火毁坏财物之前,主要是与新京报发生了矛盾,刚才我说的过程中也提到了,因为对报社的报道不满,砸毁了部分电视机、DVD,保安不让他再进入报社,他在无奈之中买了一瓶汽油,在众目睽睽之下,就准备烧车了。当时前面有保安,保安发现他包里有一瓶汽油,不多,发现他有要烧车的这个迹象,这时保安都准备好了,你要烧车,我们就立即用灭火器灭火。

  刘文惠:从这方面来说,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我们考虑到:他的主观动机来说,还是以报复或者是损坏财物为主,他损坏的财物还是一个特定对象,这辆车前风挡下有一个新京报社的牌子,他的主观目的还是毁损,从客观表现来说和他的主观交代还是能相互印证的。他烧毁车辆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点是特别不确定,咱们指控他放火罪的证据就不是很清晰,所以检察机关是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认定的。

  易彬:纵火这个词,在刑法规定上没有纵火,只有放火罪。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在刑法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放火的行为是足以危害不特定人或者是财产的安全。在这里刘检察官也介绍了,他实际上危害的就是特定的物,而且从特定物摆放的位置、汽油的量和保安拿着灭火器来看,着起火来对其他的房屋或人员的危害程度不大,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觉得他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特点,更像是故意毁坏财物。

  主持人:这个案子从去年到今年起诉,时间差不多将近一年多,这一年中公安机关是怎么做的,是不是符合法律上的一些规定?

  刘文惠: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窦唯这个案件是在去年的5月10日立案,5月25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的措施,在这个期间,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在今年的3月30日,这个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案两次,在今年5月25号决定继续对被告人窦唯取保候审,所以7月23日进行公诉,在这个期间内本案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理的。

  许身健:我感觉犯罪一般是秘密性的,不会让别人知道,窦唯这个案子跟普通的犯罪还不大一样,他这种犯罪在到现场的时候,实际上很多人都看到他了,他想怎么做别人都知道了,我个人感觉,侦查的难度、取证难度不大,拖了这么长时间,是不是有一些隐情的,是不是处理起来有拿不准的地方?

  刘文惠:这个肯定有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因为案件是千变万化的,法律规定不能包罗万象,刚才教授说了,他会明目张胆地做,实际当中取证又是自首的,取证相当的简单,对于定性问题来说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许身健:在补充侦查的时候,我觉得侦查的问题不是很大,他有自首,目击证人也有,证人、证言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定性和侦查、证据的问题有没有分开,我只是随便问一下。

  刘文惠:补充侦查的第一点,他烧车到底基于什么样的主观目的,是不是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烧车的时候有当时报社的记者,全面把他的行为给拍下来了,他烧这个车的前面有一辆汽车,烧车的右上方有一个变压器,他这个火能不能足以使变压器爆炸,使本车爆炸了,地点是在一个马路边上,肯定会危及到不特定人的安全,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了,我是从这一点上考虑的。

  易彬:我补充另外一个,你们最感兴趣的,为什么一年多,我想说的是,为什么会取保候审,是个什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律时限又是怎么规定的。在公安机关,它是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咱们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在公安机关最长的可以是一年。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如果需要继续对他取保候审还可以一年,当然不是说这一年就随便把这个案件放下了,我们侦查的工作、起诉工作都是不允许中断的。当然对一些有主观侵害是建筑于客观行为之上的,有一些是他就不能够印证的,那就需要我们检察官特别主动地工作,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在去搜取证据,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于任何一个案子,在定性当中,过来的是这个,为什么起诉这个,我们必须把证据弄得特别扎实,所以还会退回补充侦查,自己又自行侦查,有这样的工作。

  主持人:刚才闲聊的时候,是咱们主动要求做司法鉴定的?

  刘文惠:这个没有,这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是在去年的12月5号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他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人。

  许身健:其实说实话,我还算窦唯的一个歌迷,原来在黑豹的时候,他唱的也是不错的。王菲和他都是北京人,原来我也跟学生们讲这样的故事,王菲对窦唯还是不错的,王菲从香港回来的时候,还住在他们家,去公共的卫生间,排着队,在香港是绝对不可思议的。这就说明什么,说明窦唯从唱歌来讲是非常不错的人,跟一般的歌手也不一样,他唱的歌是摇滚,个性也比较强,这两年,我也关注过,也算是一个歌迷,他婚姻生活也不是非常幸福。实际上窦唯这个事,跟香港记者有一定的冲突。那是前几年的事,窦唯有一次在酒吧喝酒的时候,心情非常郁闷,有个香港记者过来就说,你是不是被王菲给甩了,他就非常生气,用水泼了记者一脸,这个事当时闹得很厉害。他的歌唱事业发展不是很好,婚姻也不幸福,所以内心有一些封闭,跟新京报的记者出现问题,都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我想,公安机关对这件事进行精神鉴定,我觉得也是非常正确的,他是这样一个封闭的人,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真的精神出现问题,这跟他承担刑事责任的关联比较大,我觉得公安机关这样做也是非常认真的。

  易彬:刚才提到了放火罪是特别严重的犯罪,一谈到犯罪,就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对于犯罪主体的要件就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刑事责任能力,即便是有的人在审理的时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犯罪的时候不具备,也可能影响到我们的刑事程序,也要终止。像窦唯这个案子,搞艺术的人,大多数精神上比起常人更敏感。

  许身健:我觉得他唱摇滚的跟孙楠他们不一样。

  易彬:所以说放火罪必须年满16周岁,他37岁没有问题,对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应当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现在证明他精神上没有问题,他是属于能够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他肯定在刑事主体上没有问题。

  许身健:一般来说,在庭审的时候,精神病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抗辩的理由,既然存在的话,就应该早一点做,排除了就更加扎实一点。

  易彬:因为是取保候审的,我们可以随时传唤他。我们刘检察官在传唤窦唯到我们院来讯问的时候,我们看到刘检察官有严厉的一面,也有能够沟通的一面,就是他怎么跟他沟通那么好,同样是作为公职人员,为什么他能够沟通得那么好。我很佩服。我也挺习惯窦唯前期的音乐,窦唯不属于我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人,他属于特执着的人。

  刘文惠:对于窦唯所处的环境和现状,其实一看就知道他存在着很多偏激的想法,甚至对一些问题有些个人的偏见,他咬准自己的认识,就是他正确,别人都不正确。他有些怀疑一切的想法。我前几天看了一个报纸,不知道是出自哪的,就说到窦唯,说大家都在害他,都是陷他于不义。但是我们接触以后,因为这个案件是平常一个案件,我们也按照平常的案件对待。不管他是名人也好,还是个老百姓也好,我们给他一个交代问题的宽松条件,你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首先以尊重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话,他才能感觉到公诉人比较公正,从内心里,他想到我要听公诉人的。我们不仅仅是讯问他,也在给他提供法律的帮助,当他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他人的危害,他就能够从主观上、客观上如实地交代,他的意识也比较清楚,终归他是搞艺术的人,逻辑性也比较强,同时也提出来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积极的一面,这一面我们也要肯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愿意跟检察官说他的心里话。今天也不便说,他从内心里就感觉到检察官对他的帮助,国家的司法机关能够这么人性化的帮助、教育,不仅仅是在于知法、认法,而且懂得了我应该怎么把对他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检察机关取保候审之后,每次出去都跟我们汇报,比一般的公民做得都好,这点我们还是认同的。

  主持人:像窦唯这样的明星,对他的取保候审有什么限制没有?

  刘文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他做到四项,从这四项考察中,他基本上能够做到。不管是明星也好,还是普通百姓,法律面前都是一样的。

  易彬:按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应该遵守这四条,第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第二,在传讯时应该及时到案,第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第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许身健:实际我们这个限制太严了,在国外实际是一个保释的权利,到底是羁押还是关起来,一般是法官的权利,国外的保释率是非常高的。但是我觉得,中国的取保候审限制的太严了,像窦唯的案子有必要关起来吗,没必要,影响也不好。

  刘文惠: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很多关于刑事和解,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要从轻处理的,最近又出台了起诉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对生活困难偶尔犯轻罪的,都要从轻处理。

  许身健:正因为我们前段出现了很多问题,就需要放开一点。

  刘文惠:其实这一点也有不同的认识,我也是在刑事一线工作了20多年,现在国家的刑事诉讼政策越来越严,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好把握的东西,比如外地人犯罪,逃跑人的犯罪,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移送到检察机关了,我们一找,人找不到了,这样对案件的审理产生特大的影响。

  主持人:窦唯作为一个文艺明星,他事务比较繁多,有关系吗?

  刘文惠:没有,我们不考虑这个因素,我们只考虑案情,法律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主要是这两点。

  易彬:假如说贪污10万元,对这种人,你再忙,拿多少亿的工程,那不行,就得给你关起来。取保候审有三个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什么样的人能够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第三是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这三种条件,才能取保候审。

  许身健:我现场见过他一回,在凤凰卫视成立10周年的时候,常宽和他,一看这个人就是纯粹搞艺术的人,我想他这个犯罪的话,就是一时的冲动。他跟王菲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应该有自己的生活,一般来说正常人冲动做的事情,事后会后悔,我就揣摩他的心理状态就是这样的,犯罪不假,是一时冲动,肯定一想后悔,后悔归后悔,他对记者的态度不好,我觉得变不了,毕竟那个人是伤害他的。

  主持人:像他这样,他主观恶性很小,大家揣测他有这种冲动,导致激情犯罪,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许身健:我觉得人民检察院有这样的权利,起诉或不起诉,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起诉呢,可能要要衡量。在英国来讲,就是一个标准,那就是公共利益,并不是说有罪必诉,如果是起诉的话,就是符合这样的公共利益,我想我们也是一样,我们不要评论起诉应当不应当,我感觉,检察机关起诉窦唯的话,这个起诉本身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不同的国家情况也不一样,像德国的格拉芙,她当时就是犯了一个事,就是偷税,这在西方是非常重的,但是她就说了,她把这个责任推到她的父亲身上,因为她父亲是她的经纪人,她父亲也认了,德国的检察机关就是说诉和不诉,要看事后的发展,如果说事后再没有出现偷税的情形就不诉了,如果有的话,老账新账一块算,窦唯的犯罪也是要必须受的惩罚,包括拘留、取保候审,已经是一种惩罚了,至于是不是要判罪,他本人肯定不希望判罪,可能周围的人也觉得不应该,但是检察机关起诉的话就一个标准,是不是符合公共利益。

  易彬:我们已经提起公诉了。

  主持人:那个赔偿已经做了吗?

  许身健:目前检察官还没有这方面的事实依据,但是我们也要求他做赔偿,对于赔偿的问题,也只是他犯罪以后的一种表现,我能够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在之前如果你不做这个工作,到法院以后还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该赔偿多少,还得赔。

  主持人:对我们案子的后续进展,对案子的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许身健:一般来说,因为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事先赔了人家的损失,至少会影响到起诉不起诉的问题,诉了以后,判刑是实刑和虚刑的关系。但是我觉得,说实话,并不是说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两个人和解了,起诉就免了,不是这样的,因为犯罪伤害的不是单纯的被害人的利益,伤害了社会的利益,公共利益,实际上被害人说我原谅你,但是国家不会原谅你,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和国家有一个约定,我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国家有义务保护我,国家的义务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具体的案子也是一样的,就是你们双方和解了,但是国家不能因为你们两个和解了,就不赦免了,如果赦免了,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好的后果。这样的话,谁发生的犯罪的话,谁有钱就可以把罪免了,这至少不是公平的办法,至少国家没有这样的权利赦免被告人。

  易彬:免予起诉这种说法是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是免除刑罚的,必须是符合这种条件,我们才能对他不起诉。不起诉一种是绝对不起诉,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刚才说的公共利益,什么叫公共利益,就是区别于公诉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的东西。

  刘文惠:这个案件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咱们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一种活动,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或者是被害人是否达成了和解,是否赔偿了,这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他提起公诉,还是做其他的处理,从这个案件来说,我们觉得提起公诉更有利于方方面面。

  许身健:不是说赦免,不能说单纯凭认罪态度比较好,赔钱了,不能只凭这一个指标,但是这至少是考虑诉与不诉的一个因素。

  它能够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的一个方面,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就有悔罪的表现,我造成损害了,就积极赔偿了,就证明这个人悔罪的程度,刑罚的目的不是判谁,而是预防犯罪,不是说我判你两年,判你十年,目的不是这个。但是你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了,危害国家的利益了,那就是要罪刑法定,你犯了什么罪了,就要惩罚你。

  主持人:这个案子有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吗?

  易彬:我们提起公诉了,法院也是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是怎么认定的,我们作为公诉人,不好预测。

  许身健:现在我这样考虑,检察机关也说,检察机关有量刑建议权,我就问一个问题,有没有向法院做出量刑建议。

  易彬:为什么会发表公诉词,就是这样。

  许身健:我们有求刑权,您事先也说了,您也接触了这个人,看量什么刑比较合适?

  易彬:我们认为就是应该按照相关的法条。

  主持人:刘检察官,窦唯这个案子,因为他的明星身份,您可能会感觉到跟其他的案子不一样,有没有特别的压力?

  刘文惠:作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至于社会各界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力度也是相当大的。从客观上说,我们办理明星案件肯定会受到媒体的关注,对于这种关注,我们认为,这是社会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是对我们的一个监督、一个促进。检察官不管是对什么案件,我们都要依法审查起诉,这个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不管什么案件,我们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最本质的东西。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我们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刚才我说的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在窦唯的案子中也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证明了检察机关做到了法律的规定。

  刘文惠:我觉得对于任何人犯罪,都要一律平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每个人都记忆犹新,都能说出来,这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在审查这个案件中,我就感觉到,要关注舆论,要了解媒体也要了解舆论,但不能被舆论所左右了。这个案件提起公诉以后,各大报纸也都登了,但是作为检察官不能深陷在里头,被舆论左右我们的执法,要正确地对待媒体的关注,我们觉得应该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所谓媒体的关注是压力,自然也是检察官办案的动力,也是我们检察官追求公正的一个动力,我觉得应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不能说他是一个明星,或者是一个名人,我们就如何如何对待,其他的人又是如何对待,两个标准,两个尺度,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检察官心中只有一个标准:法律和事实。

  许身健:说实话,办名人案,对法官、律师、检察官都是一个挑战,一般人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尺度把握起来不是非常好的,因为办这样的案子,刘检察官把法律看的非常高,把握得非常好。但是,很多律师就把办名人案当做提高自己声望好的办法,我们也发现,很多律师在办名人案的时候,他的声望大为提高,办一般的案子,除了法律的圈子之内关注,一般人不会关注,但是名人案关注的非常多,你的知名度提高之后,对于扩展你以后的案源非常重要,律师来说特别喜欢打名人案,有时不收钱都愿意去做,因为背后隐含了很多的东西。相对于律师来说,检察官和法官要求就更加严格了,因为他们代表了国家,所以我想这也是一种挑战,面临这样的诱惑怎么样处理。我记得在美国特别检察官准备弹劾克林顿,就这个独立检察官,他就找了一个调查报告,针对莱文斯基和克林顿这样的事,一旦公布了之后,全世界都知道了美国有一个独立检察官制度,有一个独立检察官。所以我们法律职业,尤其是检察官、法官,要特别注意和传媒保持距离,要抵住这样的诱惑,像您这样的就是把握的尺度非常好,我对您也表示敬意。

  刘文惠:我们检察官也是应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今天到正义网来,也是第一次披露,我们所说的都是事实。

  希望社会能更多地了解我们检察机关,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

  刘文惠:在前年我办了一个案子,是一个盗窃案。在西客站,犯罪分子坐火车来了以后,偷一个女的包,她丈夫刚好在边上,发现了,这个小偷就跑,追到不到100米,警察就给拦住了,但是她丈夫坐地上就死了,就这么一个小案子,我就感觉到应该做个宣传,我们就写文章分析了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文章发表后,有广东的,有其他地方的群众给我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社会服务,这种服务是无偿的。打电话我就接,有什么问题,刑事问题,马上就给人家解释,有时候也要安抚一下人家。有的想告状的,我就说,这个案子通过咱们检察机关审查后处理肯定是公正的。当时半个月,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我也说服了很多人。所以,适度的宣传对我们检察机关为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服务有好处。

  许身健:对,检察官和传媒适当接触确实比较重要,这个案件大家关注的程度比较高了,大家最关心的是在法律面前标准是不是一个,名人犯罪是很多的,是不是窦唯这个人因为处于事业的低谷了,钱也比较少了,就同情他,处理得轻。也有人担心,在演艺圈,有一些人做的事比他严重的多,最后不了了之了,所以就存在这样的疑问,是不是窦唯是比较软的柿子,拿去捏呀。而这个案子,我和你们接触后,觉得处理是非常公正的,所以检察官要接触媒体的意义就在这个地方,你必须要去交流,你不交流的话,别人会有很多的遐想。

  刘文惠:做为检察官来说,首先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一个人除了工作之外,检察官也要融入社会中去,人的追求也完全不一样的。有时候跟黑暗面打交道多了,自己也需要净化自己。

  主持人:像窦唯案,一开始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应该以什么样的正当途径处理呢?您接触窦唯这么长时间,窦唯在犯罪之前知道是犯罪行为吗?

  刘文惠:他应该知道,但是他就想用这种方法,他就认为个人的力量无法跟集团的力量抗衡,他就觉得报社是一个集团,我们不去评价报社的报道是对还是错,但是对他来说,他就觉得,你是报社,你侵犯我的利益了,但是我自己的力量达不到,我想找写这个的记者都找不到,他就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把事闹大了,就有人管了,我的问题就解决了,其实他一开始特别幼稚的一种想法。我接触,窦唯还是挺朴实的一个人。

  许身健:我觉得是两方面来看,我觉得新京报,我个人理解,写这样的报道是非常可惜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新京报的宗旨就是理性…,新京报应该是比较严肃的一个报纸,现在中国的报纸存在什么问题,在国外的话大报和小报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大报像纽约时报,是非常严肃的报纸,小报的话,花花绿绿,美女,花边新闻,这是小报。严肃的报纸不应该这样的,但是我们国家的报纸也是小报化,低级趣味。当然检察日报没有。说到大报小报,他报道的时候,有一些各种各样的限制,有些问题不能深入报道,但是像这种报道歌星的事,大家都喜欢看,为了提高卖点,包括销量大了以后,广告量会比较多,所以就登这些,我觉得新京报,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围绕窦唯这样的事弄。

  许身健:第二,窦唯这个人,我很同情,如果窦唯是非常老练的歌星,他就不会这么做了,你做为一个公众人物,您就应该习惯这种东西,狗仔队、摄像机,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要主动吸引,主动爆料,他这样的话,窦唯非常的厌恶,像北京人黎明,他也非常苦恼,有人骂他,他就冲着洗手间骂两句,把水一冲就完了,这就是非常职业的,你要忍一忍,因为你和小报是一种共荣的关系。窦唯就一把火烧了,我就认为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明星,他就想自己封闭起来搞自己的东西,出现这样的事,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觉得还是比较同情他的,我也为新京报这样的报纸感到惋惜。

  主持人:如果从法律手段方面,窦唯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呢,一开始能够做些什么呢?

  许身健:我们从法律来讲,首先要跟报纸的记者交涉,你应该理性地说,如果能证明存在侵害的话,应该通过诉讼赔偿,为什么人们愿意采取暴力的手段呢,他觉得更加直接,因为他需要这样的过程,窦唯也是想的比较直接,就是暴力手段,但是说实话的话,如果你要冲动,不理性的话,你要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愿意不愿意承担呢,他心里最清楚,我觉得这个代价有点太高了。

  易彬:一个是愿意不愿意承担,另外是不是值得承担。

  主持人:他是一个公众人物,面对这种诉讼也好,侵权也好,应该公正的对待。

  许身健:既然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对自己的形象要非常关注,你应该比普通人更加健康,成龙这样的,他非常关注自己的形象,烟不能抽了,我的意思是说,像刘德华这样的人,如果你出现问题之后,你的广告就要下来,广告商不能找你了,所以公众人物应该是一个表率。既然你受到了关注,有了知名度,同时你的行为也要受到各种各样的束缚,这也是必然的。

  刘文惠:其实越是明星,越应该检点自己,像正常人一样遵纪守法,只要做到这一点他不会受到伤害,自己的耻辱都是自己找的,不是别人给你的。这也是我们做人做事的标准。

  主持人:大陆演艺圈有很多年轻的名人,在守法方面不是很注重。

  许身健:可能会有。

  主持人:像韩寒的带枪问题。

  许身健:我觉得演艺圈是公众人物,大家比较关注,一旦出了问题就满城风雨,是必然的,单凭这一点,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刚才你说的那种炒作手段也是有的,现在有些歌星、明星,经常自己弄点绯闻之类的,就是谁跟谁要分了,大家肯定知道这又以出什么新专辑了,我觉得这种手法没有什么创意,完全是被西方人玩剩下的。确实也是共谋的关系,英国的戴安娜,英国的小报经常给她揭露出来,现在据说,戴安娜很这种小报有共谋关系。

  许身健:刚才我说了,在未来每个人只能出名5分钟,出名的时间太短了,我们开个会一样,一个会完了,一看这是我,每人注意你,发言知道你是谁,发言完了不知道你是谁。因为咱们是普通人无所谓,但是有些人是要靠这个名生活的,名人就是靠着名生活的,这个名气对他来讲就像空气一样,他能离开这个空气吗,所以他一定要想办法维持他的名气。你说他炒作,就是非常自然的事,我们不需要炒作,他是需要。

  我觉得窦唯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没有活在周围的世界里,他对媒体是不了解的,我们不能要求每个老百姓都跟教授专家一样,这也是一种知情权,至少有很多人想了解这些问题,媒体有这个需要就要报,我只是说新京报作为一家大报,不应该特别纠缠这件事,新京报不报道,还有别的报纸报,窦唯就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出现这样的事是必然的,你把人家车烧了,就要付出这样的代价,真正一个理性的人不会这样做的。你现在告新京报的话,关于媒体侵权的案子,在美国必须有一条,就是有故意的恶意,这很难证明。对媒体来讲,言论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过多地限制言论自由,窦唯从自己的角度讲不能这样报,你很难确定有这样的恶意,他将来告,第一很难告赢,即使告赢的话,他的赔偿也是非常少,那你值吗?出了事之后,你自己的形象降低了,你自己的小孩本身受到打扰,你本身的财政状况非常不好,还要请很多律师,雪上加霜,你这个代价未免太高了,而且这种炒作,窦唯并不需要,他并不是普通的一个人,自己活在自己世界的人,结果被周围的世界还继续打扰,我觉得他应该反省一下,作为这样的艺术家,也应当适当地增加一点自我保护的能力,我希望他以后适当地理智一点。

  刘文惠:作为法律职业的人,咱只能是忠告,不要触犯法律。自己一年多担心受怕的,就是因为你受到追究了,将来怎么样处理你还不知道呢,以这个案件警醒其他的人,像民事案件可以和解,但是一旦走到公诉,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国家要投入多少的财力、物力,一旦触犯了,国家就要专政了,这种专政维护的是大家的利益。现在讲的态度就是一切,就是人生的态度。

  易彬:我们感觉,无论怎么样,就是应该心中有法。如果认为被侵权了,你应该找的一个合适的方法维护你的权利。这种方式也可能是很无奈的,尤其是在这种环境中,在民事案件中,谁告谁举证,得你自己举证,很漫长,但是不管怎么漫长,在咱们国家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案件解决的是他毁坏公司财物的行为,如果他认为什么样的人对他有侵权的话,他还是会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侵权方赔礼道歉,或者是赔偿损失。

  许身健:检察日报提到一个法商的概念,现在是法律社会,现在也是权利的社会,我就觉得我们要分清我们本人的权利,他人的权利,还有国家社会的权利,任何权利都有一定的限度的,国家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度,我们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只能在自己的范围之内行使,不要侵害别人的权利,假如说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之后,你自己必须付出代价,我们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你在你自己的范围活动之内,你可以随心所欲,但是对于媒体,也应该注意,在行使自己新闻自由的时候,也不要侵害公众人物包括一般公民的权利,大家还是要在自己的范围之内活动。

  主持人:您一开始提到看保安已经预料到窦唯要烧车了,但是他们为什么没有制止?

  刘文惠:他是个名人,你过去搜他身,制止他,就侵犯他的利益了。因为他没有表示,窦唯说了,我要烧车了,他没有这个具体表示,我觉得人家做的还是对的,就感觉他可能要毁坏车,我做好准备就行了。

  主持人:公众人物守法不守法,他们的表现和做法,对整个社会,对他的粉丝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刘文惠:我们尽量是按照现在社会和谐的角度,有利于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来体现社会的公正,尤其是弱势群体,我办的一个案子,我在公诉的时候,内心里就感觉特别不是滋味,就是一个倒楣孩子,刚刚出生,是四川的一个女人生的,就给他抛弃了,被一个河南的拾荒者养着,大家两个没有户口,没有定居的地点,到了11岁的时候,养他的义父死了,他自己没有家了,不是河南人,也不是四川人,也不是北京人,没有户口,就跟着其他人在北京西口站偷手机,抓住这种人,无家无业的怎么办,就给他关起来,数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就说您对我这么好,我还在监狱待着吧,我出去最起码没有住的地方,在监狱里有住的地方,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样帮助,有时候真是无能为力,就特别想帮助他,咱们取保候审,兜里有50块钱,他在看守所没有钱,给你,你别犯错误了,咱们年龄段办案和年轻人感触就不一样,咱们从窦唯的案子来讲,就是从好的角度出发,都想对他好,将来不再犯了,您触犯法律了,按照事实走,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法律之外我们的感触,我们也是特别希望他好,社会和谐,大家都好了,那样在高兴呢!有极端分子,就是社会的一个隐患,社会的一种危害,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是从点滴做起,从一个下事做起,一旦有极端的行为了,或者是同事之间有什么矛盾了,我们都是往好里去解决,就是从点滴做起,我能力就是这么大,我作为检察官就是努力地把我的工作做好,把我身边能够帮助到的做好。窦唯理解到这一点,他就会自然而然的有容纳心了,自然而然就会保护自然了,自然而然就不会触犯法律了。

  许身健: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彩虹。

  刘文惠:咱们在公诉当中,有的公诉案件,咱们在法庭上怎么说,公诉词怎么发表,真是说到位了,把法律用到位了,把情感用到位了,我发自内心的情感,人是相通的,他会主动跟你沟通的,他也觉得检察官好,他不知道我叫什么,但是他知道我是检察官,检察官的形象就树立起来了,要都这么做,这种极端的行为慢慢就会没有了。但是犯法,自从有国家,有人类,就有触犯法律的,但是咱们尽量的避免,现在的政策讲和谐社会,我就特别赞成。现在看起来贫富不均,有地位,有钱的,有时人有这个地位,按道理来说,他有这个财力、地位,他的内心,对社会的贡献应该更多,但是有的人就是一夜暴富,他的素质没达到,财富是极高,而德性又极低,免不了要发生一些事。最早说天津大丘庄的禹作敏,到现在拿大奔驰撞人,都是法律意识的反对,财富和德性不对等,正义网,咱们今天就谈正义,怎么样做的正义,咱们从每个人做起,就是点点滴滴的小事,让检察官说到道理,咱们说不出来,具体怎么执行法律,我可能是烂熟于心,就应该这么做。许教授是搞研究的,从研究上比我们更深层次,我们只是表面的。

  许身健:都是法律服务的。

  主持人:窦唯经过一年多,对这种行为有悔过吗?

  刘文惠:他肯定是悔过,积极地自首也好,主动地交代,从主观上、客观上,都表现了有悔罪的一面。

  主持人:不知道他有没有这种表示,再遇到这种情况,会不会还选择原来这种方式?

  刘文惠:有媒体报道过。我没法说,我们也没有探讨过。将来再遇到这个问题,我们希望他能理性地处理。

  易彬:不是真实的,我们宣传处老接触媒体,当时的法制晚报爆料之后,很多都市报都问我们,其实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他。

  许身健:有的时候也是为了吸引眼球,我们每个人,我们有一个底线,别超越这个底线。

  易彬:我们最后的底线只能用法来说话。

  许身健:我还希望窦唯不要以这个出名,应该是以唱歌,希望他引以为戒。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三位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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