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记者安顿的一本《绝对隐私》在全国火爆一时,安顿用一种口述实录的文体记录了十位受访者辛酸的情感历程,安顿因此一夜走红。如果说安顿的成功是赶上了一个好时代,那时国人第一次面对普及普通人心灵隐私的情感调查,因此成就了安顿挖“情感隐私第一人”的名号,那么现在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打出“真情”牌,以嘉宾的情感隐私故事搏眼球、拼收视,吸引了观众的同时招来业界对该类节目“贩卖真情”、“贩卖隐私”的一片指责。
前不久,央视新闻调查播放了一期节目《谁动了我的隐私》,从中我们看到了触目惊心的现状:当今社会个人的隐私越来越多的暴露在了大众的目光下。
确实,我们的隐私权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并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当我们感叹自己的隐私越来越危险时,隐私却用另外一种方式证明了它的价值。
近年来,很多电视台都纷纷推出情感类的访谈节目,如湖南卫视的《真情》、江苏卫视的《人间》、安徽卫视的“试离婚”节目《第12夜》,很多人希望通过电视台来表达对亲朋好友的感激之情、怀念之情、愧疚之情、忏悔之情。但是,也有人把这类节目当作情感宣泄处,用来宣泄对别人的积怨和矛盾。不过总体而言,这类访谈节目都以受访者公开自己的情感隐私为卖点,隐私的“价格”通过这种方式直观的体现在我们面前。
目前,隐私成为商品已经成为电视情感节目中屡见不鲜的事情。如果把受访者当成隐私商品的出卖者,那么电视台便是这一商品出售的平台,只不过这种商品出售后的最大受益人不是商品的拥有者,而是该商品出售的平台。从新闻节目的角度来说,电视节目不应触及他人的隐私,但是,我们是否可以用新闻节目的标准来衡量所有电视节目?
在现代汉语里,“隐私”的准确语义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换句话说,愿意告人或愿意公开的个人的事,不属于“隐私”。而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人,无论是有名还是没名,他们愿意把个人生活的苦难倾诉出来,或许他们是为了名,或许是为了利,或许仅仅是希望诉说心声,但是观众却从中看到了欢笑悲哀,看到了生活的经验和技巧。他们没有被动的公开自己的秘密,电视也没有触犯他们的隐私。从这个方面来讲,电视情感节目虽然口口声声以“隐私”为卖点,实际上透露出来的都是设计好的过程,受访者自愿将隐私说出来,隐私就只有“价格”,其本意上的价值已经不在了,情感节目卖出去的不是什么隐私,而是当事人愿意与公众分享的个人故事。
新闻中有一个隐私权的概念,最近几年,公众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干涉,开头所讲的《谁动了我的隐私》很好的说明了这种隐私危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而这可能也是某些电视情感节目遭人反对的原因之一。但是,我认为新闻中的“隐私”概念在电视情感节目中是不适用的。电视情感节目有自己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当确定话题和嘉宾后,会由编导提前与嘉宾见面,再由节目策划会细致研究,形成访谈方案,最后才是主持人现场执行,这是一个漫长并且充满各种制衡因素的过程,因此节目中爆出的隐私,基本都是在编导的控制之中,并且被嘉宾接受的,那种惟利是图,不计后果,无视嘉宾权利,无限深挖嘉宾隐私的情形是很难出现的。如果说现场的主持人有权问任何问题,那么现场嘉宾的权力是,对于任何问题,都可以拒绝回答。
通过情感类节目这种工作流程可以看出,嘉宾并非像评论家们想象得那样,处于未知和全然被动的位置。一切均是节目制作者和嘉宾的取舍合谋,目的是让观众分享其中有价值的甘苦。有很多时候,甚至是嘉宾主动请缨,积极要求借助媒介,说出自己的故事,完成自己的一个诉说心愿。
像反映普通百姓婚姻危机的节目《第12夜》,就是选取了三对婚姻濒临破碎的家庭,将他们试离婚一个月的生活记录下来,在这个过程中有主持人和心理咨询师的介入,确保将参与者的隐秘心理完全暴露。这档节目节目还未播出就很被观众期待,不仅是因为制作者的初衷在于警示围城内外的惶惑者,更在于节目展示了个体生命独有的故事,吸引了观众的心灵共鸣。这就是情感类节目颠扑不灭的真理——观众的收视情感必须有的放矢——抽去嘉宾生动的个人故事,无异于釜底抽薪,舍本求末,只会留下一片散文般的空谈。
这个年代,电视节目不再是教科书,而是生活本身。过去我们向观众灌输了太多的道理,收效却甚微;如今,我们用鲜活的故事吸引观众,同时观众也有自己的评判标准。电视节目按客观事实综述,“贩卖隐私”应该改为“经营真情故事”。经营真情故事,功德无量,合情合法,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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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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