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谢娜博客,谢娜新闻,谢娜音乐,谢娜说吧)狂收刘烨(刘烨新闻,刘烨说吧)800万分手费”、“谢娜出道以来自我炒作七宗罪”、“自编自导自演四川仁寿演出遭群众哄抢”以及“谢娜被质疑曾整容”,在短短一个月内,网上出现一系列直指谢娜的虚假消息,很明显这是一起有蓄谋的,有组织的诽谤事件。这种极具破坏性的舆论导向已经构成了犯罪,它不但极大的损坏了当事人的名誉、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的她的情绪和工作,造成了各方面的损失,更严重伤害了其歌迷、影迷的感情。对于这一极其恶劣的事件,其经纪公司春秋鸿已经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和资料搜集的工作,并已掌握了大量的证人、证据。
谣言始作俑者出面道歉 民众呼吁网络良知
日前,在春秋鸿公司对“800万分手费”发出声明后,该不实消息的始作俑者已经在其发布假消息的论坛发出道歉信,承认该消息纯属捏造,并对两当事人作出了道歉。消息一经发出,网友们对其行为做出了强烈的谴责,并呼吁网络道德和网络良知。
部分恶行仍在继续 经纪公司保留追究权利
春秋鸿伟委托国家信息监管部门通过目标搜索、网络监测以及IP定位等技术手段,搜集资料并进行了查证,已经将目标锁定在很小范围的几个人身上。
现在,春秋鸿已经积极展开对搜集到的信息和资料更进一步的查证和核实,一旦证据确凿,便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转交司法部门查办。谢娜本人也表示,已经不堪忍受这些虚假新闻所带给她生活的困扰,对蓄意诽谤她的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这里,春秋鸿向部分图谋不轨的人发出严正的警告,同时也提醒这些人,悬崖勒马,时犹未晚,不要一错再错,越陷越深。
春秋鸿也在这里呼唤社会各界的舆论良知,希望大家可以保护像谢娜这样正在成长的年轻艺人,给与他们宽广、自由、健康的成长空间,让他们可以为大众娱乐事业、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以下为引自某国内知名论坛“800万分手费”始作俑者道歉信:
『娱乐八卦』 [八卦江湖][道歉信]就造谣“800万分手费”事件向谢娜刘烨道歉
作者:迷迷茫茫中的人 提交日期:2007-3-31 16:02:00
实在是对不起,谢娜小姐和刘烨先生,我给你们添了大麻烦。我在这里给你们赔礼道歉!
800W一事纯粹是我跟几个哥们在宿舍聊天、开玩笑想出来的。真没想到打上“【报料】”的标签,冒充知情人士发到天涯,会产生如此巨大反应。其实我并不认识什么圈内企宣,这个称呼我还是看胡哥车祸新闻知道的。偶尔在天涯潜水,知道这里有不少人喜欢报料,所以我也想试一试,看看什么感觉,没想到在这里蹲点的娱记比报料的人还多。如果不是他们,我想那个极其普通的BBS八卦帖早就沉下去了。
我仔细查过了,发帖的第二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李云灵的“传谢娜与刘烨分手赚800万 与新人假戏真做”首先在纸媒上出现,然后文章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这里我不想说门户网站,我是北京某高校新闻学专业的,我知道网站只有转发通稿、传统媒体稿件的权力,没有直接的新闻采写权。门户网站的新闻在1~3天内被全国各大晚报、都市报、部分党报转载。MS《深圳晚报》还搞了一个整版报道此事,标题的字大的惊人。
我承认自己做的事很不道德,我检讨。但是像李云灵这样的记者干得事就道德么?他居然敢在新闻标题里面使用:“传”这个字眼,那新闻真实性怎么向受众保证。而且既然他向双方经纪人求证,都没有得到肯定的回答,那为什么还要用这样的标题吸引眼球呢。其他的报社记者呢,看到了门户网的报道,就赶紧添油加醋的修改一下,然后堂而皇之的加上“本报讯”三个字发出去。这些搞新闻工作的前辈们,你们哪一点遵守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我在BBS里面伤害了刘烨和谢娜、刘烨的母亲,还有他们的粉丝,导致他们的骂战。看到谢娜的博客,我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惹怒了谢娜,虽然里面的话很不好听,但我知道我是活该。可是全国的无良记者对二位的伤害远大于我,如果没有无良记者,又会有几个人知道这个谣言,明星更不会知道。我这回真是感受到了网络的力量、天涯的力量、娱记的力量!
再次对谢娜小姐和刘烨先生表示歉意,也希望二位的粉丝可以谅解我的愚蠢行为。对不起!鞠躬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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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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