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以来,有关“陕西杀人狂”的报道在网上被炒得火热。直到犯罪嫌疑人邱兴华在佛坪落网的消息公布后,持续半个月之久的杀人案报道才开始淡出人们的视野。出于工作的需要,我也习惯于检索有关此事的所有报道,但是,当我面对许多媒体的报道时,我感到了深深的不安。
通过网络检索,我找到了两家著名的纸质媒体——《华商报》和《南方都市报》的几篇报道,来具体说说我不安的原因。
8月11日,《华商报》报道了当地军警民配合围捕邱兴华的详细情况,并且还配发图片。在图上我们可以看出,当地一名15岁的少年主动为搜索队伍当向导。该报道不仅配有少年的图片,还详细点明了这个少年的姓名、住址、所就读的学校等隐私信息。我担心,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成功抓获,而是逃出来了,要报复这个积极帮助警方抓捕自己的学生,该怎么办?我们的媒体将如何面对?
三天后,还是《华商报》,在这个事件的追踪报道中,以纪实的形式,讲述了对犯罪嫌疑人围捕的进展,并且把警方想通过控制水源,以达到守株待兔的围捕方案也进行了详细披露。在案件的最终结果没有明确之前,披露这些侦破手段是否合适?假如犯罪嫌疑人有同伙,或者有人给他通风报信,这条新闻的播发,将会给抓捕犯罪嫌疑人带来更大的困难。
也许,我的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在新闻竞争非常激烈的今天,这样的新闻肯定能够吸引一部分人,满足他们的好奇心理,同时也提高媒体的关注度。这样一看,报道似乎算成功了。但是,我上文的假设,实在是经不起去假设的,因为如果假设成真,所付出的代价将是我们都无法承受的。
而让我感到更不安的是,《南方都市报》特派记者对杀人现场的描写——“血案发生地铁瓦殿道观的住持熊某双眼被割,心、肺被掏出,且被切成片下锅炒熟,放在盘中”。接下来,文章对死者的胸脯肉、脚筋肉和眼珠被切下或挖出并弃置的位置都介绍得非常详细,在描述其他死者的遇害惨状时,指出他们是“裸死”,并有“进入主殿,一派阴森,伴着隐约的尸臭,嗜血的苍蝇和飞蚁到处乱飞”的文字。
对于《南方都市报》所描写的细节,我不知道其他人有怎样的看法。至少,我看完报道后,内心得到的并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恐怖。因为它已经超出了我所能够承受的伦理道德的底线。
我想起了数十年前西方的一位记者,他曾经拍摄了食人秃鹫蹲在一名奄奄一息的非洲饥饿儿童身边等待其死亡的图片,后来这张照片因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然而,这张图片的作者,却因为图片过于残忍而导致众多人指责,最终无法承受压力而自杀。
这样的例子不能不让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报道,在报道车祸时为什么非要血腥的场面?在报道强奸案时,为什么一定要被害人来讲述沉痛的经历?对于节目来说,这种细节所呈现的必要性有多少?是否我们的观众真的都对此感兴趣?
来《晚间800》工作快一年了,我深切地体会到,细节对于提高节目的可看性多么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细节都可以展现,都能展现。因为工作的原因,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残忍的作案现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和过程,甚至连公安机关最新的侦破手段、举报人的资料都能详细掌握。但是,如果因为我们在制作节目过程中,打破了新闻伦理的底线,很可能会导致传播效果的大打折扣,给观众带来心理上的厌烦,给节目的长远发展带来永久的伤害,甚至也会给新闻机构带来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但愿,我的这种不安,也仅仅是不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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