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知名论坛上,一条题为<黄圣依(黄圣依新闻,黄圣依音乐,黄圣依说吧)的新广告肆无忌惮地抄袭《英雄》>的帖子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指出,黄圣依为某产品拍摄的这则新广告涉嫌抄袭影片《英雄》。但负责该广告制作的广告公司在接受网电话采访时则表示,从创意上来讲,该广告根本不存在抄袭一说。黄圣依拍的这个“广告大片”,是该企业文化的最好诠释。
网友褒贬不一:虽唯美但涉嫌抄袭
根据网友提供的地址,记者观看了这则长达4分半的广告。广告采用了音乐mv的形式,黄圣依和李元身着绿色薄纱,手擎走伞,时而在竹林上空缓缓飞过,时而在水面上表演“蜻蜓点水”。
部分网友表示,这则广告画面十分唯美,意境也十分悠远,是难得的好广告。但也有网友指出,广告中黄圣依和李元的服饰、画面中的竹林、竹阁、流水等众多细节均和影片《英雄》里的情节相差无几,存在十分严重的抄袭嫌疑。
广告公司:创意全部是我们自己的
这则新广告是否如网友所言涉嫌抄袭?带着这个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这则广告制作的北京某广告公司。一位负责人在听完记者描述后表示,没有看过电影《英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广告创意根本不存在抄袭一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策划到拍摄,这则新广告耗时长达半年,拍摄地为四川蜀南竹林。“这则作品我们认为很优秀,不仅画面唯美,而且最重要的是和企业的文化一脉相承。
律师说法:抄袭难定义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告诉记者,广告中存在的这种“抄袭”争议,法律上很难去界定。郝律师向表示,虽然广告中的场景和人物造型和《英雄》有几分相似,但竹林、流水等很多细节不仅在《英雄》中存在,在《卧虎藏龙》、《十面埋伏》等多部影片中都存在雷同之处,所以很难判定这里面存在抄袭的成分。“但是,如果广告作品中赤裸裸地截取影视作品中原片断的话,那就毫无争议了,不仅仅是抄袭的问题,甚至还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责任编辑: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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