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闪回:张钰终于“红”了
2000年6月,《中国演员报》刊发了《众少女控诉某些导演横行兽欲》一文,文中首次揭露了圈内女演员以性为条件换取角色的潜规则,该文采访的对象之一便有张钰,只是出于种种原因,文中并未透露其真名实姓,也并未对任何一位“当事导演”或相关者提及姓名。
2000年7月14日《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刊发了题为《被辱少女为何不起诉流氓导演》一文,该文更为详尽地披露了相关现象,而被采访者依旧是张钰,不同的是,她这次同意作者将其署名“张小姐”,但还是未提及其他当事人的名字。
2003年9月底,张钰再次找到《北京青年报》,表示将公开距当时一年时间她与导演黄健中进行性交易一事,并在报社大楼内接受了该报独家采访,但因内容过于淫乱荒芜,且又无法核实,故该报并未给予刊登。此后该报记者将此事通告给国内包括四川、广东等多家媒体,均因上述原因及不明深浅而未予曝光。
2003年12月,张钰本人联系到了《新京报》,终于将告发黄健中一事公之于众。文中较为详尽地披露了她与黄健中进行性交易的过程,甚至包括她花钱雇“性替”、偷录所有谈话录音等情节,并表示手中还有大量证据。但当时除了让媒体听取了个别录音片段之外并没有透露其他证据。
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张纪中新闻,张纪中说吧)、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其内容全是攻击张钰为人,包括“借钱不还”、“拐走手机”等。张钰为此愤然起诉,告此三人及该报侵犯其名誉权。
2006年5月-9月,海淀法院一审裁定“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对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6年11月14日,张钰召开媒体见面会,将这些年她所“积攒”下来的所有有关自己为了上戏而进行性交易的证据,如录音、录像、当事人写的保证书等统统曝光。
2006年11月16日,本报《青年周末》刊登了题为《张钰自称上戏全靠“献身”
黄健中性丑闻再曝“铁证”》的文章,对此事进行了长达近万字的全面报道,并首度“迫使”当事人之一陈友旺承认了“罪行”。该文刊发后,连海外都有媒体联系本报欲采访张钰,张钰空前“红”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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