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广电总局拟出台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著名文化批评家朱大可22日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了批评文章,称这种条例是“视频垄断”与“文化苛法”,并同时批评了给中国人文化生活带来系列噩梦的类似规定,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力挺。
文章中称:“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试图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实施‘围剿’,并规定,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均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这意味着任何在互联网传播的视频节目,包括视频短片,都须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管。”朱大可称这种条例是“视频垄断”与“文化苛法”,是“国人噩梦”。
朱大可从新条例说起,他认为“互联网确乎存在着许多弊端,需要加以盘整和矫正,但一刀切地打击反讽作品,围堵新兴的话语方式,势必扼杀前卫文化和自由批评的生长空间。”除此之外的其他规定的相继出炉,“已成为中国人文化生活的系列噩梦”,比如广电总局规定的主持人不得说港台腔,和电视剧必须说普通话,是“用国家‘行政方言’打压地方方言和区域文化的范例”,并认为“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地方性文化正在面对千年不遇的破坏,其中,地方方言的受损程度,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广电总局的此类规定,只能加剧中国地方文化萎缩的危机”。(记者侯艳宁)
朱大可认为“文化危机的一个重要动因,是那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苛法’”。然后再回到这项拟出台的新条例上,朱大可说这项规定会导致两个结果:“要么因申请者过多,广电总局忙死,以致申领许可证需要漫长的等待,要么大家都拒绝申请,作私下传播。”朱大可批评广电总局“没有制止名导演浪费大量国民资源拍摄滥片的举止,也没有制止影视剧组大肆破坏外景地自然生态的丑行”,是一种“宽严不一的管理模式”。
朱大可甚至尖锐地指出,广电总局“抢先放风和公布这一法规”的背后,是要拓宽广电总局的利润空间,实行行业垄断。在这场圈地运动中,为了避免麻烦,它竟然放过了那些最有理由缴费的上市公司,转而向中小型企业和手无缚鸡之力的民众下手。因此,在这场“视频圈地运动”中真正受损的,只能是上亿名网民以及上万家中小网站的利益。
朱大可这篇洋洋洒洒的评论文章发表后,立刻被各大网站转载,并被网民力挺。在搜狐网开展的网络调查中显示,69.35%的网民认为“网络视频不应该接受统一管理”,75.19%的网民认为“‘恶搞’视频不该围剿,恶搞可以娱乐大众”,51.42%的网民觉得在“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网络自由空间将越来越小”。带着朱大可的观点和网民的意见,记者致电国家广电总局,得到的答复是在新条例正式出台以前,暂不表态。 (责任编辑:唐小米) |